《‘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2.2 预购合同制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预购合同制[i]
城乡间有组织的商品流通形式。国家采购农产品的方式之一。按照国家采购的计划,采购部门和合作社集体农庄[ii]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写明预购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保证生产的主要措施,定出交货期限和地点,并确定价款[iii]和双方的责任等等。在过渡时期,预购合同是城乡间生产结合的最初的形式,它对指导农民生产与促进农民走向合作化,起了一定作用。
合作社和劳动者把自己的农产品预售给国家,然后换回必要的种子和生产工具。这种制度对双方都有利。按照预购合同制采购的产品主要是经济作物:棉花、甜菜、亚麻和亚麻籽、烟草、茶叶、瓜果等。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389页。
[ii] 或庄员个人以及个体农民。
[iii] 单价、附加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