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遵杀舍中儿

劉秀為大司馬時,舍中兒犯法,軍市令祭遵格殺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悅,乃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避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將也!」
刘秀做大司马时,家仆犯法,军市令祭遵把他杀了。刘秀生气,教人把祭遵捉了,主簿陈副进言道:“明公你常常想要众军整齐,遵纪守法,他这样是依法办事,怎么还要加罪他呢?”刘秀转而高兴,把祭遵拔为刺奸将军,并对诸将说:“你们躲着点祭遵。我的家仆犯法他尚且杀之,你们就更不会饶过了”。

一
祭遵之命,系于刘秀一念之间。若无陈副一语,祭遵已作刀下鬼。明主尚且如此,何况庸碌之尊长?故云忠言逆耳。
灵帝时冒死进言者众,言不纳而身先灭,唯卢植得活,全赖皇甫嵩求情。
反贼只消顾及己命,阿谀谄媚只需言听计从,唯忠臣难为。不为忠者非无其志,固不能也。主不明,忠言不纳反害其身;主明,察言观色仍是基本,更要结其朋党壮声威打掩护,准备周全而进,仍要临不测之险。
二
刘秀先怒既喜,全在陈副一言。人心实在难测。
三
诸将乃国之栋梁,尚不如刘秀一家奴。倘若无有祭遵,家奴可活,诸将却未必,以其有亲疏之别尔。
倘祭遵所杀之人非刘秀家奴,而是其远房骨肉血亲,刘秀未必罢休。家奴命贱,送个顺水人情也无妨,以其亲疏有别尔。
四
刘秀,雄主也,掌生杀而人皆服,纵有不服,亦不敢以下犯上。倘若桓帝灵帝一朝洗心革面,疏远宦官,为刘秀事,其命运几何,尚未可知。
主强而赏罚分明,则信立;主弱而施威,则反噬其身。是故众代庸碌之帝王,非不欲为明主,或实为自保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