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AI图像合成技术的五点倡议
1.作者有权使作品免于充当AI合成的材料,无关作品是否公开发表。
2.任何AI合成图像及其人工修改产物应系绝对的公有财产,不承认任何人对其宣称知识产权,包括名誉权。AI合成图像发表时宜匿名。
3.AI图像合成可以视为一种生产活动,但不承认其创作性。它只是既有创作的自我延伸。
4.非公有的、非完全开源的AI对创作者知识产权的侵犯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应予坚决斗争、剥夺其知识产权,将其公有化。
5.具备影像合成能力的AI应由行政力量介入监管,以防“有图无真相”。尽管如此,它对影像资料证据性的解构很可能是不可逆的,必须做好适应新环境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