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出行方便,村名自掏腰包私造浮桥,全家竟被判刑
最近,一则吉林省村民黄某出于方便自己,造福大众的目的,自掏腰包私自建造一座浮桥,结果导致一家18口被判刑的事件冲上热搜,大家对此议论纷纷,意见不一。
1.黄某为了出行方便,私自造桥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洮儿河西岸的振林村村民黄某,由于去城里需要过河,然而村庄周围都没有桥,最近的桥距离村子也有几十公里,过河只能花钱坐船或者趟水过去,对于村民的日常出行极为不便。
再者,黄某家里有不少田地在和对面,需要频繁过到河对面进行耕种。由于周围没有桥,要想过河,只能趟水过河,危险重重,或者绕道几十公里,费时费力,因此迫切需要一座桥来方便自己和村民过河。自此,黄某萌生了造桥的想法。
为了方便自己过河,同时也方便村民过河。2014年,村民黄某通过自己出钱、从亲戚那借钱等方式成功筹到了13万元。然而在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下,黄某便私自打造了一座由13条铁皮船焊接的浮桥。
2.为了收回成本,对过桥车辆或行人进行自愿交钱的收费模式
桥已经有了,但是自己实实在在为造桥花了不少钱。为了收回成本,于是黄某和亲戚们开始轮流站岗收费,收费标准也是不固定,收费也是不强制,都是出于自愿的,大车5块,小车2块,行人1块甚至部分村民过桥不收费。
根据记者的走访,有村民说出了支持黄某私自造桥的事。造桥前,他开车进城要绕道,要多走140公里,这140公里对进城的村民来说不仅费钱,还费时。
造桥后,他每次进城少走很多路程,节省不少的时间,同时也节省不少油钱,对他来说能够每月省出一大笔开支。同时,他也透露,黄某等人并非强制收费,而是采用自愿交钱的模式,因此,每年收回的成本不多。
就这样,4年过去了,到2018年,黄某也仅仅收回5万多本钱,距离回本还远远不够,但黄某也不在乎,因为,他觉得方便自己和方便别人最重要。
本以为造桥这种利民之事能够得到政府的理解。然而事实并非黄某想的那样,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某开出罚款,并强制要求黄某拆除浮桥。黄某接受了处罚,交了罚款并且拆除了浮桥。
3.因造桥之事被判刑
黄某本以为此事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距离拆除浮桥也仅仅过去了几个月,2019年2月,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某刑事拘留。紧接着,黄某的家人、亲戚等一众人也因同样的罪名被刑事拘留。
一家18口被拘留?估计黄某一时也没想到,一件看似利民的造桥之事竟然让全家18口深陷牢狱之灾。
2019年7月,当地检察院以黄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12月,当地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黄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成立,对黄某等18人作出判处2年有期徒刑到拘役3个月不等。
法院认为,黄某等人光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挑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名亲属也分别被判刑,均为缓刑。
判决出来后,黄某等人也是不服判决,积极向法院提出申诉,但都被法院驳回。
直到2023年6月,不知道是迫于社会压力还是其他原因,当地法院终于受理黄某的上诉,并对该案进行立案,目前并且正在审查,这对黄某来说是个好消息。
4.网友们纷纷对此鸣不平
此判决一出,瞬间引爆整个网络,有人为黄某鸣不平,认为黄某建桥是为了造福村民,急村民之所急,是在为人民服务,是好事一件,不应该被判刑。
还有人对法院给出的寻衅滋事罪这个理由产生质疑,私自造桥肯定是违法的,罚款也交了,桥也拆了,为什么会冒出一个寻衅滋事罪呢,而且一家18口被判刑,定罪是不是太重了?
再者,有人提出,桥被拆了,村民们出行不方便怎么解决。当地政府给出了这样的回应,在秋收前会搭建一座桥方便村民的出行。
此事看来,村民黄某私自造桥是违法的,过桥收费也没有强制收费,而是自愿原则。同时收费标准也不固定,也没有威慑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如果黄某造桥是出于牟利的目的,收费标准应该固定,4年下来收到的钱估计也不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黄某4年下来只收到5万多,连成本都没收回。
由此推断,黄某造桥并非是为了谋取利益,所以,罚款加上拆除也就可以了。
然而,对一家18口都判刑,对一个家庭来说,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是个非常沉重的打击,甚至可以说是毁掉一个家庭。
法律不外乎人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认真审查、审视,对待农民百姓,能够多点换位思考,多拿出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认真倾听人民的心声,切莫寒了大家为社会服务的热心。因为为社会服务的热心一旦凉了,再想捂热,恐怕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