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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播晓曦“上舰即得小黄金”的5点法律问题分析

2022-10-30 14:08 作者:法师路易斯  | 我要投稿

本文内容同时以视频访谈形式发布,事件的情况简述及访谈视频可点击下方视频:


1.关于本次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分配问题

(1)从主播和观众之间的角度而言

《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主播与用户之间违约行为的法律分析》文中所言,主播和观众之间存在消费服务合同,观众向主播打赏时支付了款项,而主播通过动态公示的方式承诺上舰就会发放小金花,如果主播无法发放礼物履行承诺的,则对观众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返还款项甚至是赔偿损失的责任

(2)从主播对平台而言

如果主播是B站签约主播的话,那么根据B站的三方经纪合同约定,如果主播的行为对B站造成名誉和运营损失的,B站有权要求主播承担赔偿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主播未能按约发货的行为造成了退款及B站虚拟区运营氛围上的一定损失,如果B站确实能够证明损失金额情况的,那么是有机会要求主播赔偿的

(3)从主播对企划的角度而言

大体情况上来看是与对平台一样的,也就是说原则上企划可以追究违约和损失名誉的损失。额外注意的是,根据企划发布的公告,目前企划将为每人发放100元天猫卡的额外补偿,这部分补偿其实并非企划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这部分84万元的支出,由于是由主播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企划其实也可以考虑向主播追偿,但在追偿时可能会因为该赔偿金额未经主播认可,导致双方对最终追偿金额产生争议。

(4)从平台及企划对于观众的角度而言

平台及企划均是主播直播及运营过程中的监督方,B站为主播提供了直播平台,企划方根据其发布的聊天记录来看也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核实及督促义务,虽然可能两者在工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失误,但由于两者并非造成违约的直接行为人,因此目前来看无需承担太多的责任

2.关于观众在收到退款后,是否还有权要求主播发放小金花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一般违约方没有权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守约方。

但在本次事件来看,由于主播客观上无法履行发放小金花的义务,解除合同并退款客观上是对双方权利保障的最好方式。在目前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主播已经退款,且企划已经额外支付100元补偿,对于观众而言其实已经弥补了因为主播过错而造成的损失,观众原则上无权再要求主播继续发放小金花,否则甚至可能出现观众因主播的违约行为而额外获利的情况,这将于民法下违约责任主要用于弥补损失的目的相悖。

3.关于主播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 

在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在一方违约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首先应考虑的是通过民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相对民事而言,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较高,一般的合同违约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而若认定构成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需要证明主播具有非法占有的财物目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存在主播在明知自身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发布了预告的行为,但从企划发布的公告来看,收益并没有没有提现,主播或者企划都没有占有相关款项的意图或者行为,所以初步来看不涉及诈骗罪

4.关于主播冒用母亲名义签订合同时,其母亲的权利及义务问题

合同相对性是民法中较为重要的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合同一般只对签署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如果确实存在冒用他人身份签约的情况,且冒用的人已经按照合同的具体内容实际履行,那么此时可以推定合同并未在签约双方之间生效,而是在实际履行人与企划之间生效

在本次事件中,如果主播确实存在冒用母亲身份和企划签约的行为,且在主播已经成年的情况下,相应的行为后果应由主播本人自行承担。同时,在视频中企划负责人也提到“上舰送金花”的承诺是在主播成年之后作出的,此时则亦无需讨论监护人替未成年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所有民事行为的后果均应由主播自行承担

5.关于目前涉事主播失联后,部分曾委托其制作周边产品的主播该如何维权的问题

委托主播与涉事主播之间同样存在合同关系,此时基于合同而言委托主播的义务是付款,涉事主播的义务则是按约交付符合标准的产品或货物。若涉事主播无法按约发货的,则委托主播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但同为合同关系,此类委托合同关系与消费者上舰行为又有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双方是脱离平台框架下的委托合同,与观众与主播之间基于平台的消费打赏合同不一样,平台所起到的媒介作用相对较弱,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因此减轻,委托主播可能因此无法要求平台组织统一退款

在现有条件下,建议委托主播可以考虑通过平台或者企划获取涉案主播的联系方式以及个人信息,尽可能再尝试敦促其发货或者退款。如果涉事主播仍然无法履行的,则可以考虑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但相应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成本均会较高。而如果发现涉事主播确实有“卷款跑路”的情况的,那么可以考虑向公安报案。

再次重申:未成年人请勿打赏消费,其余观众也请理性消费!


这里是法师路易斯,一名关注ACG领域的律师。如果各位读者老爷还有其他关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评论或者私信留言,我们将继续讨论更多关于直播行业或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ღ( ´・ᴗ・` )比心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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