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导论 三、秦汉
秦王嬴政扫六合,行一统,于公元221年建立了官僚制的集权帝国。关于秦朝,有这么几个大问题:1.秦并天下后措置的影响后来中国几千年的制度2.秦的速亡3.焚书坑儒之辩。
秦国奋六世之余烈,在秦国身上,既有战国上古的气息,又有大帝国的新生机。首先,绝不能再兴封建,这是周的教训。其次,秦要想办法弄出一套适应新时代的制度,既然周代之政已无,必要有一个新事物来取代他。以前,是周天子委派别人,给予诸侯很大的独立性。现在,就是要集中权利到皇帝的手中。皇帝毕竟不能一管到底,也还是需要帮手。这便是官僚制度。从前的所封的诸侯,他们都是到了自己的封地后成一国之主的,官僚则不是,他们的派遣任命和升降迁移,都归皇帝说了算,他们食君禄,没有封土之税,也没有军队,只是行政系统的一员。这其实已经出了封建之世了,如果非要给所谓的两千年秦制一个各字,也许可以叫作帝制吧。这是皇帝制度,而不是马克思的封建制度。说这以后的社会像西欧那样的封建社会,真正了解历史的人,恐怕都会觉得不对。这一制度在中央有三公九卿,在地方有郡、县的长官,此外还有乡、里、等自冶机构。军事上,大约还是秦人的中央军为主,地方也有一些常置的兵,不过不会太多,军队调动都必须动用虎符,这样兵权也掌握在皇帝手中了。
其余的集权措施,还有迁豪强、修驰道、统一文字、货币与度量衡、铸金人十二等。兹不详述。
关于秦的速亡,我从前写过一篇文章,现在就引在这里:
关于秦亡,主要是秦的暴政,这是没有疑问的,秦法严苛,君主又好大喜功,大一统后对国家的巩固也需要人力物力财力,都会导致暴政。
据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可以看出秦律处刑较重,又实行“什伍连坐”,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对官吏的管理很严,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秦朝推行严刑峻法以镇压农民,并且把数十万农民变为官府的囚徒。就是说,秦的统治确实过于急切严厉,“大泽乡”起义确实是“反亦死,不反亦死”的结果。
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所谓“端门四达,以制紫宫”。他还在骊山预建陵寝,“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这些工程纯粹是奢靡享乐的不必要的劳民伤财,这样视民为草芥、大兴土木的政权不亡,谁亡?
秦的赋役几乎到了压迫的顶点,达到了“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的程度。据估计,当时当兵服役的人远远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1/3以上。当兵服役的人脱离了农业生产,靠农民养活,结果“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也意味着把旧秦的土地私有制推行到东方六国旧境也承认了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地主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大量土地,而且还用各种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农民却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免于被剥夺。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农民出卖土地,成为无地或少地的人,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农民的生活非常悲惨,他们经常只能“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在地主剥削和暴吏酷刑的逼迫下,他们纷纷逃亡山林,举行暴动。
秦灭六国,各地的旧贵族还是蠢蠢欲动。可以看到,项羽、韩信、张良诸人皆是六国贵族之后。确确实实,取秦而代之的就是这些人。
最后,秦这么大一个王朝初建,周围的威胁势力还比较大,国内的分裂势力还比较旺盛。所以始皇帝北筑长城驻兵三十万以防匈奴,向南征服越人,在全国开通了驰道,在边境大量移民实边。这些措施,不能说是无益的,但是也确实损伤了秦的国力和民心。
关于焚书坑儒,我也写过,也引在下面:
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割据局面复辟,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秦始皇接受李斯如下的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样就发生了焚书事件。第二年,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相邀逃亡,于是秦始皇派御史侦察咸阳的儒生方士,把其中被认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
最根本的,莫过于统一人民的心思了。原来古代社会,内部没有矛盾,在下者的意见,常和在上者一致,此即所谓“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后世阶级分化,内部的矛盾多了,有利于这方面的就不利于那方面。自然人民的意见,不能统一。处置之法,最好的,是使其利害相一致;次之则当求各方面的协调,使其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此即今日社会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原理。但当时的人,不知此理。他们不知道各方面的利害冲突了,所以有不同的见解,误以为许多方面,各有其不同的主张,以致人各有心,代表全国公益的在上者的政策不能顺利进行。如此,自有统一全国人的心思的必要。
所以在《管子·法禁》,《韩非子·问辨》两篇中,早有焚书的主张。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实行了。把关涉到社会、政治问题的“诗、书、百家语”都烧掉,只留下关系技术作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涉及社会、政治问题的,所许学的,只有当代的法令;有权教授的人,即是当时的官吏。若认为始皇、李斯此举,不合时代潮流,他们是百口无以自解的,若认为有背于古,则实在冤枉。他们所想回复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师不分”之旧。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学诚是发挥得十分透彻的(坑儒一举,乃因有人诽谤始皇而起,意非欲尽灭儒生,并不能与焚书之事并论)。
——吕思勉《中国通史》
以下叙述的事件和其他事件相比更是这一节标题中所说的“暴政”。公元前213年在皇宫的一次盛宴上,许多博士敬祝秦皇长寿。其中一人更颂扬他给天下带来安宁,尤其是变原来的列国为郡县。这引起另一士子,齐(儒家的传统的中心)人淳于越的反驳。他争辩说,商周两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其因在于“殷周之王……封子弟功臣……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有力地反驳道:“五帝不相复,三代〔夏、商、周〕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固非愚儒所知……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李斯于是建议应焚毁秘阁中的一切记载;《诗经》、《书经》和诸子百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的以外,都应交郡守烧掉;胆敢互相讨论《诗经》或《书经》的人应予处决,并曝尸于众;“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凡官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知情或见情不报者,与违反者同罪;凡颁布命令后30天内未焚书的人应黥面和遣送强制服劳役。李斯还提出,医药、卜筮和种树之书应免于销毁。司马迁在其记述的最后写道:“制曰:可”。
李斯的提议是法家极权思想的必然的集中表现。在中国历史上,这次焚书决不是有意识销毁文献的唯一的一次,但它是最臭名昭著的。在特别注意销毁的书中,根据法家的观点,分别称之为《诗经》和《书经》的古代诗集及古代历史言论和著作文集更应取缔,因为它们常被那些想以古非今的儒家和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所援引。秦以外的列国历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们提供了秦国官方有关历史的叙述之外的其他可能的选择。很显然,诸子百家的著作常常是与法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焚书决没有全部销毁的意图。除了李斯奏议的最后一句明确表示免予销毁的几类文献外,秦的历史记载也不在销毁之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以假定,它意味着司马迁在撰写秦国的一卷时,所掌握的材料比用来论述其他国家的材料更充分。但是即使如此,他在卷十五中还抱怨说:“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也许最重要的规定是准许博士官保存《诗经》、《书经》和诸家哲学著作的副本;很明显,李斯只是反对士子们普遍地拥有和讨论这些经籍和著作。
简而言之,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象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191年汉代时才撤消,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见下文)。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的秘府书目列出了677种著作,其中不到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但是,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了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住中华帝国后来偶尔发生取缔书籍的事。它又促使汉代文人大力寻找和恢复佚失的文献。因此,如果焚书产生了实际影响的话,这个影响就是加强了李斯所极力反对的那种向古看而不着眼于今的倾向。
第二个大“暴政”,即坑儒,见于焚书的次年,即前212年的记载。来自东部滨海的术士卢生力促秦始皇避开众人;术士声称,这样就可能发现长生不老的灵药。秦始皇因此命令在咸阳周围200里的270座宫殿中设旗、钟和鼓,并充实美女,还把这些宫殿用有墙或遮蔽的路连接起来。当他驾临其中任何一座宫殿时,透露他行踪的任何人将被处死。一次他从山顶俯瞰时,见到丞相(李斯)有众多的车辆和骑手,深为不快。有人将此事告诉丞相,后者因此就减少了他的扈从。始皇帝因了解到他身旁有一告密者而大怒。无人承认有罪,于是他把当时随侍他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
——《剑桥中国史·秦汉卷》
关于“坑儒”的人员构成:既有儒生,又有方士。所以,单纯说始皇大杀儒生之暴虐或是讹传以为所杀之人皆为方士之说都是不对的。
这些儒生“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还在适应那种战国时期诸国并立百家纵横的分裂局面,也不甚适应秦的重法之风,我是始皇,我也杀。
还要澄清关于“焚书”的一点,李斯建议中提到了“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那么其实可以说秦也不是完全暴力的打压那些思想,他是有选择的。
再者,秦始皇的焚书可能还比不上项羽入关以后的一把大火。项羽进入咸阳纵火掳掠,把富丽的秦都烧了个精光,百姓流离失所;相形之下,刘邦的约法三章才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主流,接受了灭秦而代之的天命。
最后,完全也可以推测,这个焚书可能直接导致了儒家典籍的迭散,从而导致了汉朝今文经学学派和古文经学派的对立。
这样我们就把秦朝历史的一个基本脉络理出来了。
下面讲讲汉朝。
汉朝在中国历央上的地位毫无疑问是重大的。如果把汉视作秦的继承者,那么几乎可以说汉朝真正为后世开创了一个帝制王朝的典范。秦统一了,秦也开创了,但是秦亡了,我们可以认为秦的制度最终失败了。在此我们先忽略秦朝短暂的统冶,那么汉朝的地位就显而易见了,汉朝是真正从荒原中开拓出一片新天地的人。面对大一统的局面,究竟该如何建造国家,汉朝用它长达四百年的生命给出了一个相对令人满意的答案。简言之,汉朝的气质是混合而成的,他站在战国七雄的旧躯体上,又吸取了秦制的优越性和一些教训,面向了自身的时代,汉朝是个相对成功、令人向住的朝代。
行封建之议其实在每个王朝初建时期都有,汉朝亦如是。我先前说了,汉朝是混合的,在西汉初年,刘邦把秦制和周制都用了,叫“郡国并行″。但是,事实证明,要保证皇帝和中央的力量独尊,就心须罢诸侯、行郡县,武帝在景帝大幅削弱王国势力的基础上,采取主父偃“推恩”的方式柔和地使各国越分越小,恢复到了秦时的状态。
西汉的国力波动,是先缓慢上升到于极值后后下降,再有一个小的上升趋势,最后归于灭亡,这分别对应着:刘邦一吕后一文景之冶时期,汉武帝时期,昭宣时期,昭宣以后的衰退期。东汉则更简单,除了光武帝——明章二帝时期以外,这之后的汉王朝陷于宦官和外戚的操纵并且出现了桓灵二帝这样在位较长的昏君,十分黑暗。描述宦官和外戚令人憎恨的倾轧和专权是亳无意义的,这根本是令人厌恶的历史循环,女人当政在中国历史上不算罕见,太监擅权在清朝以前也是多见史籍,总之他们都是在将皇帝作为傀儡工具争权夺利而已。汉朝历史上的明主大多讲究与民休息,而武帝则在政冶经济文化军事多方面做出了一些创新。
最后再简单谈谈两汉的豪强问题。
曹东方的研究指出(曹万方:《试论汉代豪强地主的历史浮沉》,1997年4月21日,《吉林师范学院学报》第18卷第4期,第9-11页。)豪强地主的主要成分是战国以来的封建旧贵族,史称“豪滑之民”。只是,秦汉的一些统治者,并没有彻底摧垮豪强大族的势力。武帝以后,东方的豪强势力便很快恢复发展起来,其主要原因是,秦汉王朝都是地主阶级政权,他们同豪强地主在争取最高统治权的斗争中有矛盾,但在根本利益上则是一致的。西汉初规定田租十五税一,文帝时减为三十税一。文帝甚至下令免除田租十二年。由于田税是按土地缴纳的,占有土地多的当然减租也多。这对广占土地而人口少的豪强很有利,东汉的史学家苟悦就批评文帝此举是“恣豪强”。此外,秦汉两朝认识到这种大地主势力过大可能对封建政权造成的威胁,遂迁徙他们到新的地方,但是,这些豪强绝大多数在当地又会再次发展成具有政治势力及经济实力的大地主。豪强地主的另一个来源为秦汉时期新兴的豪门大户。这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由贵族转化为豪强地主,二是由官僚转化为豪强地主,三是由军功地主转化为豪强地主,四是由工商地主转化为豪强者,五是有些经学大师也成为豪强大族。
总体上,我们可以大体承认以下几点:一是大地主所有制经济渊源深厚,产生和繁荣的时间跨度长、原因多,长期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是中国古代经济史前半段尤为重要的主干线索。二是大地主田庄经济高度自给自足,经济生产部门齐全,农业工商业均有涉及。三是大地主田庄内部的人身依附关系强,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力。四是大地主田庄具有和政治(汉初军功地主、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文化(士族的经学)紧密结合的特点。五是大地主田庄的经济影响是多方面的,同时具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需要予以辩证看待,承认其客观效应。六是大地主田庄眷养部曲、筑造坞堡,隐蔽瞒报户口,容易造成分裂割据,威胁国家统一。七是大地主田庄的经济特权转嫁到了小农身上,反倒使其更容易破产,造成封建王朝的经济衰退。
个别的,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地主田庄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波动曲折性和不平衡性,在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其结构和形态都会有所不同;大地主田庄经济仍然处于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环境中,劳作的农奴生活十分悲惨,不如后来的租佃制经济;大地主田庄所有制经济对于东晋南朝时期江南的大规模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从前也专门论述过这个问题,附在下面:
关于世家大族的做大,也存在着政治上的原因,就是说,这些豪强地主可以通过汉朝的清议品评在基层通过推荐经由察举、征辟走上仕途,从而把持高官厚禄,进而通过巧取豪夺来买宅置地保持经济上的优势,终东汉一朝,像杨震、袁绍这样四世三公的大族不在少数,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或者叫九品官人法)更是对士族赤裸裸的妥协,取士的依据不是才德而是家世出身。也是因为这样,家族世代读书做官,导致了家学世传的出现。科举制出现以后,包括唐朝打击山东贵族集团等政策,世家大族更没有出头之日,但是唐代的科举录取人数并不很多,直到宋代冗官、崇文抑武才算是大大改变了阶级的流动。
以上算是秦汉时期的一个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