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河道采砂应"不为害"并"充分公示" | 绿会BCON建言《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

2023-07-27 09:06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河道采砂应遵循环境治理三公理 | 绿会BCON工作组建言《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7月初发布了关于对《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绿会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经认真研究、讨论,针对该草案提出5点建议。以下为【建议5】具体内容。


建议5:河道采砂应遵循环境治理三公理,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并充分公示

理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当前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追求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三者协同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应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绿水青山为前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施加于自然的活动应当遵循环境治理三公理(不扩散、不为害、充分公示),确保河道采砂得到有序、良好管理,不对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和损害,并且《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确保充分的公示和充分的公众参与,以促进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图源:绿会融媒


整理 | Samantha
审核 | Wendy


参考资料
周晋峰污染治理三公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1094583979140816

河道采砂应"不为害"并"充分公示" | 绿会BCON建言《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