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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写成了“终止”,会带来什么后果?

2023-07-31 17:01 作者:易法通  | 我要投稿

实务中,离职辞退是企业在员工管理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

企业给员工发送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不注意,纤介之失也可能导致结果谬以千里。

此前,就有企业因为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写成了终止,引发一场纠纷,并且企业从仲裁、一审一路败诉到二审!企业究竟疏忽在哪里?

1. 员工旷工,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合同

2018年3月,小陈入职河南某公司,岗位先后为行车工和门岗。

2019年5月,小陈以强直性脊柱炎为由向公司请假28天,公司予以批准。

7月份,小陈再次请病假10天,公司也还是批准了。

假期结束后,小陈没有再向公司请假,但是也没有来公司上班。

人事多次催促小陈返岗,要求小陈收到返岗通知后,3日内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

次日,小陈回公司报到,但觉得门岗上班时间太长,以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为由要求重新安排岗位。公司没有同意,于是小陈再次旷工。

半个月后,公司在征求工会解除意见获准后,向小陈邮寄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旷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019年12月,小陈申请劳动仲裁。案件一直打到了二审,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小陈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旷工”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所以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小陈的劳动合同。 

2. 实操干货

终止与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虽然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面临离职,但在劳动关系的消灭原因上大有区别。

在此提醒企业,用词一定要斟酌仔细!

那么,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此类情形主要为: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公司破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提前解散等原因。

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双方协商或者一方提出的要求,

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员工因企业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等行为,提出被迫解除。 

公司提出解除:公司裁员;员工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企业提出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企业另行与员工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若企业想要在员工出现旷工行为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事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旷工X日属于严重违纪,企业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经民主公示程序对员工生效。2、当员工出现旷工行为时,先向员工送达《限期返岗通知书》,明确具体的返岗时间、违纪后果及依据。若员工未按期返岗,解除前需先征求工会意见,而后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写明合同解除时间、工作如何交接及不办理交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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