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商业秘密遭侵犯,企业该如何提前保护?

近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公司最新研发的一款圆球外形剃须刀尚未公开,却发现网上已经有其它品牌的同款产品在售卖,且销售额已达上百万元。
经查此款在售产品系苏州利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其创始人胡某曾在飞科公司担任技术中心模具工程师,离职后开办了这家公司。胡某有较大嫌疑利用职位之便侵犯飞科商业秘密,并为自己牟利。目前上海警方已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受理中。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所有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关于上述案件的诉讼详情目前还未可知。员工一旦侵犯商业秘密,企业就可以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按照其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二、员工侵犯商业秘对企业的伤害有多大?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员工侵权商业秘密案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吉利汽车:损失21亿元,原因:员工跳槽并带机密到新公司使用。
2.湖北江汉石油钻头:损失超过1千万,原因:员工跳槽并带机密到新公司使用。
3.海尔公司:损失超过3千万,原因:员工跳槽并带机密到新公司使用。
这些数字触目惊心,但只是被泄密的公司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上述所言的泄密事件,也只是这些公司其中一起泄密事件而已。如果以所有公司为主体进行计算,公司每年因商业秘密被侵犯所损失的经济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企业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以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据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2、以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即对商业秘密的发明人、密切接触者给予较优厚的工资、奖金待遇、长期的雇佣合同、甚至股权奖励,在给予丰厚物质奖励的同时也要《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书面文件规定清楚这部分的保密义务。
3.以行政管理的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以行政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保护商业秘密的部门,一般由懂技术、通业务的领导牵头,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及保护制度,并在员工内部进行宣讲,告知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以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2020年10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前联想副总裁常程跳槽小米”一事公布了裁决结果,常程将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25万元。
由此可见,法律依然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最有力武器。维正专家提醒您,商业秘密维权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且损失难以界定。企业想要在维权中占据有利地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协议》中加入相应的条款,提前进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