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成本缺失!提前筹划,合理利用核定征收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很多企业常用的筹划方式便是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以及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返还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但核定征收政策是企业最常用的方式。核定征收其实是对账目不健全的企业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征收方式,随着总部经济招商的兴起,逐渐的成为了企业用来减轻税负压力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优化了企业的所得税及股东、高管工资提成等税收问题。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一人投资经营,收益由一人享有,核定后以一个低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再在完税后可自由支配账户上的钱。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税率只有0.6%;
增值税:1%;
附加税:0.06%;

先看案例:
假设某设计企业,年开票额为500万元,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后:
增值税:500万*1%=5万
附加税:5万*6%=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0.6%=3万
总计需要缴纳8.3万元左右的税费。
对于行业也没太大限制,主要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解决企业成本票欠缺、利润虚高等问题。

前文也提到了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返还政策,通过对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高额的财政奖励返还,具体能高到哪儿,还得看企业缴纳了多少税收,但该政策更多的是解决企业增值税方面的税负压力。我们还是通过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将税收缴纳在当地就可享受,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改变原企业现有经营模式及地址。政策内容如下:
增值税:在地方留存占比50%的基础上,奖励返还70%~90%;
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占比40%的基础上,奖励返还70%~90%;
当月纳税,次月进行奖励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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