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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处理液出口到韩国手续

2021-11-09 10:49 作者:伟益物流供应链  | 我要投稿

您好,我司生产一种车用尾气处理液,环保用,主要成分是30%工业尿素跟70%的去离子水混合的溶液。请问报关的时候可否用HS 381590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包括反应催化剂)报关。据我所知国内从国外进口是用这个编码通关的,我们出口的时候可否使用?因为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工业尿素跟水,是否会被归为尿素水溶液 HS 3102100090 尿素(配额外,不论是否水溶液 ) ? 因为是一种新兴产品,所以非常疑惑,还望这边解答。

根据对商品的描述无法作出归类判断。因商品归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实际进出口状态(如粉状、液状、条状等)、规格型号、成份含量、加工工艺、实际用途和来源等都会对确定归类产生影响。 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登陆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向进出口地海关(直属海关)提出商品预归类申请。

车用尿素HS CODE:31021000.90

申报要素:

1:品名;

2:品牌类型;

3:出口享惠情况;

4:包装规格;

5:总氮含量;

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7:型号;

8:成分含量;

9:GTIN;

10:CAS;

11:其他[非必报要素,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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