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近轴光学系统成像3.3

几何光学相关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符号规则
依据国家标准,对于距离、高度、角度等物理量,根据其被度量的方向,规定正负符号,规则如下: ①规定
入射光线从左向右
②规定
沿轴线段
(如物距、像距,焦距以及曲率半径)
以折射面顶点为原点,由顶点到
光线与光轴交点或
焦点
或球心的方向与入射光线方向一致(顺光线),
符号为正
。
若方向相反(逆光线),符号为负
。 ③
焦物距、焦像距由各自的物方焦点、像方焦点出发,正负符号规定同上
。 ④规定
垂轴线段
(如物、像的高度)
以光轴为基准,在光轴上方正立者为正,下方倒立为负
。 ⑤规定
光轴与光线的夹角
(如孔径角和视场角),由
光轴以锐角方向转向光线,顺时针为正,逆时针为负。
⑥规定
光线与法线的夹角
(如入射角、折射角和反射角),由
光线以锐角方向转向法线,顺时针为正,逆时针为负。
⑦规定
光轴与法线
的夹角,
由光轴以锐角方向转向法线,顺时针为正,逆时针为负。
⑧规定
相邻两折射面的间隔
,
由前一折射面的顶点到后一折射面的顶点,顺光线方向为正,逆光线方向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