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赫金哥尔茨微积分学教程精读笔记Ep10】数字革命:有理数到实数——顺“序”又开始

大家好,每天阅读五分钟,数学学习更轻松,我就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不吓到人不回头”的你大哥老碧,今天我们继续上一期的话题:
上一期我们解释了为什么明明无理数已经有了一个简单的定义——“数轴上的点对应的不是有理数的数”,我们还要去做那些复杂得多又不好懂的其他定义?
因为上面这个定义只是一个感性认知,而数学要的是能够拿来作为推理依据,推理工具的具有功能性的定义——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数学家对数采取了不同的分类方式,常见的有两种:
将所有数都表达成无限小数的形式,如果是3.5,就记作3.500000……或者3.499999……,那么就将数分为两种,无限循环与无限不循环小数,由此导出无理数的定义“无限不循环小数”;
注:
1.是不是与“排中律”形式十分统一?(是A的元素/不是A的元素)
2.为什么3.50000……=3.49999……?(我们之后会详细证明)
引入戴德金提出的“有理数分划”的概念,将有理数拦腰切成两段——下组和上组,两段满足以下性质——
“不空”:两个集合都必定包含元素;(逻辑上[符号语言]来说,不包含任何元素的“空集”和包含一切元素的“全集”如果合在一起,也构成有理数集,所以要排除这种可能性)
“不漏”:两段合在一起便是有理数;(取集合的“并”)
“不重”:两个集合无公共元素;
“不乱”:下组里面任意一个元素小。
(这四点来自方启勤老师的《数学分析》。国内采用“戴德金分割”的定义方式的除了这本书,还有就是陈天权老师的《数学分析讲义》,其他的,记不清了。)
这种分划逻辑上分四种类型,
都比上组的元素
1.上组有最小数,下组无最大数;
2.上组无最小数,下组有最大数;
3.上组下组都无最值;
4.上组下组都有最值。
第四种情况我们用有理数的“稠密性”证明了不可能存在,于是分划只分为三种类型:
1.上组有最小数,下组无最大数;
2.上组无最小数,下组有最大数;
3.上组下组都无最值。
显然,其中第1,2种情形都对应了有理数作为分界线——“界数”——的情况,于是每一个有理数都对应了两个分划。本着数学定义的“消歧义性”,人为规定,把“界数”归为上组或下组,因教材而异。这本书取,“界数”落在上组的情况,作为有理数的定义形式。”
然后我们介绍了无理数的序,并开始验证有理数的”序“的性质对无理数是否仍然成立,我们上次验证了“三歧性”和“传递性”:
7实数域的序
先定义“等于”:

再定义“大于”:
分两种情形——
1.无理数与有理数的比较

意思是,每一个无理数对应一个“有理数的分划”,其中下组的有理数比这个无理数小,上组的则比它大。(“下小上大”)
2.无理数与无理数的比较

也就是以下组为依据,两个不同无理数的确定的”有理数的分划“,下组大的无理数大;
从集合论的观点来说,就是如果我们发现,一个无理数确定的“有理数分划”的下组包含另外一个,则这个无理数大。(“下大则大”)
下面我们就来由无理数“序”的定义,来验证有理数成立的三条“序公理”:
“三歧性”,“传递性”和“稠密性”。
这三条性质,对于有理数,是这样的:

3.三歧性
我们先由无理数的定义验证性质一:

由无理数的“分划”定义结合简单的逻辑推理——任取两个不同的数a,b确定的分划,他们下组之间存在且仅存在三种可能的关系:前者包含后者;前者后者重合;后者包含前者——对应界数关系:a>b,a=b,a<b。(证毕)
所以“无理数的序”满足“三歧性”。
4.传递性
我们继续验证性质二:

如果我们已知三个数:a>b且b>c——由“大于”定义:a,b,c各确定三个分划1,2,3,其中1的下组包含2的下组,2的下组包含3的下组,那么由集合论也好,或者简单的逻辑推理也好,1的下组包含3的下组——即:a>c。(证毕)
所以“无理数的序”满足“传递性”。
今天我们来继续验证:
8辅助命题(——实数的稠密性+从“极限”的观点定义“相等”)
5实数稠密性

我们任取两个实数a>b:
由“大于”定义,a确定分划的下组包含b确定的下组;
由“有理数分划”的定义,a确定的下组中至少有一个有理数r,不在b确定的下组内,即在b确定的上组内;
由“无理数与有理数的比较”内容知,r在a确定的下组,所以a>r,r在b确定的上组,所以r>b;
整理得有理数r,使得a>r>b。
即在任意两个实数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有理数。(证毕)
所以“无理数的序”具有“稠密性”。
书上做了如下说明:

实数的稠密性,仅仅是说“任意两个实数之间必然存在实数”,然而这个证明说明了,“任意两个实数之间必然存在有理数”,这个性质比仅仅“存在实数”要精确多了,所以说是更强的性质。
6从“极限”的观点定义“相等”
在此之后,书上引入了一个新颖的牛逼的有趣的非凡的小命题,当然也是一个极其有用的小命题,便是:

这条命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对“相等”的定义方式:意思是说,如果一对实数a,b始终比有理数s大,比有理数s'小,而s与s‘的距离是可以“无限接近的”(无限接近的定义:对任意实数e,e>s’-s),那么a=b。
书中用反证法:假如a>b——
由实数的稠密性,存在有理数r,使得a>r>b,同理,存在有理数r',使得a>r'>r,即a>r'>r>b;
r'>r,由不等式运算性质,两边同时减去r,则r'-r>0,令e1=r'-r;
由命题,s‘>a>b>s,结合2,s'-s>a-b>r'-r=e1(导出矛盾)
因为命题要求,任意的(所有的)实数e,e>s'-s,但是如果a不等于b,则会存在一个是e1,使得s'-s>e1,所以在任何情况下,a与b不相等的情况都不成立,即a=b。
说明:
1.“任意”在逻辑里叫“全称量词”,就是对于所有情况下的一个评价,是一个很严格的说法,比如说,老碧读的任意一本书都没读懂,意思即是,我读懂的书为0;
2.因为“任意”是很严格的说法, 所以它的对立面就很简单,只要存在一个不成立,即可推翻,所以很容易想到用“反证法”,“任意”的反面是“存在”,比如,说明一里的例句的对立就是:还是存在那么一本书,老碧读懂了的,意思是,老碧虽然学习不咋地,但是也读懂过至少一本书;
3.用极限的思想去定义“等于”是有些“反直觉”的,可以先接受这种思想再说,然后,明天老碧会拿一个例子继续说明。
我们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