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宁海公交规格和承诺书

2021-07-19 20:01 作者:公交元老师  | 我要投稿

宁波公交乘车规则

为加强公交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交汽车秩序,保持乘客和公交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公交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交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一条:乘客候车应当在场站候车区域或停靠站自觉排队,依次上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候车。在进出场站时,乘客应遵从现场交通标识或工作人员指示,不得妨碍车辆正常进出。

第二条:乘坐公交汽车遵循先下后上原则。乘客应当按照指定车门上下车,上车后主动向后车厢移动。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三条:车辆行驶时,乘客应最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或在车厢内奔跑嬉戏。

第四条:车辆进(靠)站时,乘客应坐提前做好下车准备,携带随声行李物品,依次下车。车辆抵达终点站,乘客应全部下车。

第五条:禁止在车厢和站台从事下列妨碍运营安全和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一)阻拦车辆运行;

(二)翻越候车栏杆、爬窗、吊门等强行等车行为;

    (三)损坏候车站台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玩弄、污损或私自拿走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

    (五)擅自开关车门及在车门趣图或通道就坐、堆物;

(六)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七)将身体任何部位及物品伸出车外;

(八)撑伞、削水果等危及乘坐安全的行为;

(九)打闹喧哗、乞讨、赌博、卖艺、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十)在车厢内吸烟、饮食、向车内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多占座位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禁止赤膊者、传染病患者乘坐公交汽车,乘运人员可以拒绝其乘车。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员或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

            票务管理

第七条:乘客上车应主动售票、刷卡、投币或出示有效的乘车凭证,有义务配合乘务人员查验。购票和投币的,按额撕取票据。

第八条:乘客遇下列情况可以不支付车费:

  (一)车辆未明示线路票价;

  (二)不出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

   (三)空调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设备和换气设备设施;

   (四)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第九条车辆在运营中国发生故障。行车事故不能正常行驶时,承运人员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安排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公交汽车;乘客要求退票的,乘运人员应当退换车费或者出具退票凭证。

第十条: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带一名1.2米以下儿童乘车,两名或两名以上身高1.2米以下儿童乘公交汽车的,应当由成年人陪同,并按实际人数每两人含一张车票。

第十一条:高龄老人,现役军人符合政策法规的,可凭相应的电子乘车卡或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汽车。

第十二条:乘客乘车时持无效乘车卡应无效乘车凭证,越战乘坐、付费不足及富用他人乘车卡或乘车凭证,乘银人员可以要求公开车费或拒绝其乘车。对伪造、涂改、富用的乘车卡或乘车凭证,乘运人员有权予以留置,乘客有上述行为的,其有关处理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息信用系统。

                 携带物品

第十三条:每位乘客乘车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公斤、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超过的部分应以此基数的倍数(不足1倍的按1倍计算)按相应的同程票款付费。

第十四条:严禁携带以下物品上车:

(一)易燃、易爆、易腐烂、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二)重量超过59公斤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5米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物品(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

(三)散发强烈异味、未经包装的尖物品或其他容易污染、损害乘客和车辆设施的物品;

(四)家畜、猫、狗等宠物,未经包装的家禽,其他可能梵高运营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导盲犬除外);

(五)影响乘客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其他物品。

违规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乘客违反本规则的,乘运人员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下车,因违反本规则而使其他人遭受损害或者损害车辆、站点设施设备的,乘客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侓责任。

第十六条:凡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损毁公共设施设备、危害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乘客遇所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或

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当服从乘运人员的应当措施,不得阻扰。车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乘客应当配合乘运人员,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第十八条:乘客在车内拾到其他乘客遗失的物品,应主动交给乘运人员处理;乘客若有遗失物品可拨打线路经营企业热线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乘客有权对乘运人员的服务工作予以监督,有权举报和投诉乘运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为。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宁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服务热线:65120110

网址:http//www.nbnhgj.com

宁海县公交交通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宁海县公交交通有限公司坚持公交服务“满意没有终点站”的理念,努力为乘客提供文明、便捷、安全、舒适的乘车条件,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提前上客,准时发车;始发站提前让乘客车;保证始发车首班不延迟,末班不提前。

二.车容整洁,设施齐全;车厢内、外整洁;座椅、拉杆扶手等设施齐全完好;线路标识牌规范准确、清晰完整。

三.规范服务,保障营运;司、乘、调人员统一着装,证件明显;车厢温度低于10摄氏度高于28摄氏度开空调;车辆运营按线行驶、按点报站、按站停靠。

四.遵章驾驶,保障安全;无人售票车前门上、后门下,车未停妥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均速行驶不超速,斑马线前必礼让;不在运营时吸烟、打手机、闲聊。

五.执行票价,备好票证;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标价,为乘客备足票价。

六.倡导文明,优质服务;老、弱、残、孕等需要照顾的乘客上车时,及时播报服务用语,车辆到达终点站时,及时提醒乘客携带随声物品。

七.投诉与监察

(一)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上述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批评,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向宁海县公交交通有限公司服务热线反映,热线电话:65120110

(二)如果对我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继续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

八.承诺责任

经调查核实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处理办法:

凡始发站首、末凡经有关权利部门定责后班次未按照公示时间发车的,经查实的责任单位将给予候车乘客10倍于票价的补偿。

(一)乘客确因我公司公交车辆设施缺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我公司给予相应补偿。

(二)在正常运行中无故越战拒载、中途驱客、斑马线前未文明礼让或撞自更改行驶路线的,经查实给予第一投诉人补偿10元整。

2(三)发现驾驶员行车时吸烟、打手机、闯红灯、超速行驶以及未关门起步等违章行为,经查实给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整。

(四)凡侵害乘客利益 多收付款的退一陪十;因我公司工作失误造成IC卡金额多刷的,除退陪多刷金额外给予乘客10倍票价补偿,发现票证未备足(没有响示的)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10元整。

(五)对接到的投诉未按承诺规定时间及时落实并答复和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给予投诉人五元补偿。如遇特殊情况 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对违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按企业规章及法律定视请作出处理。

宁海县公交交通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满意没有终点站”的理念,围绕“文明、便捷、安全、舒适”的质量目标,履行好服务市民的职责。

本制度解释权在宁海县公交交通有限公司。


宁海公交规格和承诺书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