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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邪恶,终将神之以法的法律意义(强行关联)

2023-01-20 17:26 作者:大通辽汗国大使  | 我要投稿

我们知道,任何邪恶,终将绳之以法是昊京的著名台词,那么,这句话有什么法律意义呢? 下面我们来看这么一个我瞎编的事件: 生菜与紫铁曾经一起捕蛙,久而久之成为了好朋友,后来,他们俩双双辞职,有一天,紫铁因为一些事与生菜产生矛盾,生菜把这件事和其他朋友说了,消息传到紫铁那里,紫铁勃然大怒,又因为最近缺钱,所以一怒之下联合其他四个人威胁生菜,说生菜对朋友说的话对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限他三天内交出51.4万元,结果第二天,紫铁团队被恶臭味核桃奶抓获,他们五个人异口同声,说没有拿到钱,不能构成犯罪。那么,他们的话有道理吗? 接下来,让我们认识两个法律概念:既遂和未遂。 在本案中,紫铁的目的是通过敲诈勒索拿到钱,但他们并没有拿到钱,也就是说犯罪未实施完成,没有齐备敲诈勒索罪在刑法当中的全部要素,这种情况我们叫做未遂,反之,假如紫铁他们拿到了钱,犯罪实施完成,齐备了敲诈勒索罪的全部要素,就叫做既遂。 那么我们再看一下本案,虽然他们的犯罪并未实施完成,但他们已经在进行敲诈勒索,且想敲诈51.4万元(属于敲诈勒索罪中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未遂条件,应当被判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那么,未遂还有什么条件呢? 除意志以外。即因为除意志以外条件犯罪未得逞才能叫做未遂。 这个大家仔细思考,应该就能想到为什么。 所以,任何邪恶,不管是什么样的,都需要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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