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到底是什么?
广告,到底是什么?
广告,就是创作并传播内容,来改变他人的看法或感受,以促成其行为的改变。
这句话并没有提到 "创意" 这个词语。我们强调的是通过创作和传播内容,而不是仅仅传播有创意的内容。实际上,内容是否有创意并不总是关键。
创意只是实现目标的各种途径之一,通常情况下,创意可以使广告更加有效,但并非广告必需的要素。湖南企发的小李认为虽然有创意的广告更容易成为好广告,但即使是平庸或普通的广告,仍然可以被看作广告。
对于创意和传播这两个方面,如果必须分出优先级的话,湖南企发的小伙伴一致认为认为传播比创意更为重要。如果要传播的信息足够特别和有力,比如某家商场突然宣布"今日本店所有商品全场免费,先到先得",那么显然不需要过多考虑特别的创意了。我们只需将这个消息传播出去,以任何方式都可以,消费者会直接前来抢购。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将这个消息转化为可传播的内容,无论是将其变成一句顺口溜,印在纸上,录制成音频文件,还是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它只需要成为承载信息的内容,可供传播。
"改变别人的看法或感受" 是两件不同的事情,看法是看法,感受是感受。每个广告都有可能引起受众在看法或感受上的改变,有时甚至两者都包括。
看法是什么?我们可以以恋爱为例,你追求一个姑娘,通过某些行动让她觉得你很好,例如她认为你富有、才华横溢,或者英俊、体贴、有趣,这些都属于看法。感受则是另外一回事,感受是让她觉得"我喜欢这个人",是让她觉得与你在一起很高兴、愉悦、骄傲、放松,是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愿望接近你。有时候看法和感受之间存在关联,有时候则没有。"他很好,但我不喜欢",或者"他很糟糕,但我就是喜欢他",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不需要多加赘述。
简而言之,这两种改变分别涉及理性和感性。第一种改变通常是通过说服或启发实现的,第二种改变通常是通过感染或打动实现的。通常情况下,只要能够实现以上两种改变之一,广告就是有效的;如果连这两种改变都没有实现,那么广告就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