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扬州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教育政策研究以及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等教学研究、教学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测、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等工作。现根据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教研员各1名,中小学音乐教研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扬州市在编在岗中学优秀教师、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学历(学位)不限)。具有6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下同)。
4.年龄和职称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扬州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扬州市级中青年教学骨干及以上称号,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1日后出生)。
(3)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扬州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1日后出生)。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能力条件
1.教学功底扎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中层干部及以上职位的教育教学管理经历。
(2)省、市或县(市、区)学科名师工作室或“四有”好教师团队或乡村培育站主持人。
(3)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4)参加过中高考或市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质量监测或市高中调研测试的相关学科命题工作。
2.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较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教研课题或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或市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且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其中教研人员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
(2)获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二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前二,特等奖排名前三)。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不符合回避要求及选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