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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4.14 奴隶制度

2023-02-15 11:4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14、奴隶制度


  以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生产者[1]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制度。它是在原始社会瓦解时期,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2]和出现私有制而产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刚建立起来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上适合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农业和手工业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奴隶制还使原来被sha掉甚至被chi掉的战俘成为奴隶,保存了劳动力。因此,恩格斯说:“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

  在奴隶制度下,社会分裂为两大基本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此外还有属于中间阶层的自由民[4],这个阶层不断分化,大部分成为奴隶,小部分成为奴隶主。奴隶制是最露骨、最野蛮的剥削形式。奴隶主把奴隶当成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当作牲畜来使用、买卖、赏赐和屠sha,也作为奴隶主的殉葬品。奴隶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没有任何权利。正如列宁所说:在奴隶社会里,“基本的事实是不把奴隶当人看待;奴隶不仅不算是公民,而且不算是人。”[5]

  斯大林指出:“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享有完全权利的人和毫无权利的人,他们彼此间的残酷的阶级斗争,    这就是奴隶占有制度的情景。”[6]随着奴隶制度的出现,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就产生了。奴隶主阶级建立了镇压奴隶反抗的军队、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国王[7]是最大的奴隶主,最高的统治者。

  我国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就进入了奴隶制社会。夏、商、周和春秋时期都是奴隶制社会。我国奴隶制的主要内容是井田制、分封制、等级制和世卿世禄制。这种制度的实质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奴隶主贵族集体占有土地和奴隶,对奴隶和贫民实行极残酷的剥削和专政。这也就是儒家所鼓吹的“礼治”。

  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的发展,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便日益尖锐起来。奴隶主对奴隶的惨无人道的剥削和压迫,造成大批奴隶逃亡和si亡,严重地破坏了劳动力。城乡人口不断减少,农业和手工业日趋衰落,奴隶制度便陷入了绝境,从而引起无数次的奴隶起义。我国春秋战国时代,不断发生奴隶反对奴隶主的革命战争,著名的有春秋末年齐鲁一带柳下跖领导的九千人的奴隶起义。古罗马最大的一次是斯巴达克领导的十二万人的奴隶起义。奴隶暴动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制度的基础,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灭亡,为封建主义制度代替奴隶制度扫清了道路。

  从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苏联的托派及其在CN的门徒[-]之流,否认CN古代曾经有过奴隶社会,胡说CN的封建社会是在原始公社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这是妄图借口CN“国情特殊”,否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是极为反动的。


注:

[1] “奴隶”。

[2] 畜牧业从农业分离出来。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20页。

[4] 即小私有者的农民、手工业者和破产的流氓无产者。

[5] 《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436页。

[6] 《列宁主义问题》650页。

[7] “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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