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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考刑法柏浪涛精讲笔记精华总结(一):刑法论

2022-04-09 19:51 作者:法考学堂  | 我要投稿

第一讲  刑法论

第一节、刑法的机能(作用)

        训练平衡思维,避免单向度思维:保护法益VS保障人权;法益(犯罪客体)即法律所保护的国民的生活利益。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忽视人权保障——刑法典既是被害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二者常常产生冲突,考试也常考二者平衡的思维方式。体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如甲乙互不知情,同时向丙开枪,丙中一枪死亡但无法查明是谁达的这一枪。甲乙不属于共同犯罪,各自分析,如果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现在存疑,若认定有因果关系则可能冤枉甲;对乙的分析同理,主动启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二者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二节、刑法的解释

    (一) 考察目标:如何解释、适用法律,而不考察对法律缺陷的批判能力。其中刑法解释方法是重要考点;解释方法包括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解释技巧生产结论,解释理由提供论证理由

    (二)类推解释VS扩大解释

        1、扩大解释解释后的含义还在词义的射程范围内,内推解释则超出词义射程范围。

        2、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而内推解释明显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

        例如:强奸罪中将妇女解释为男性则属于类推解释,将大型拖拉机(根据其用途而言)解释为汽车为扩大解释;犹如性行为直播打赏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其解释为淫秽物品

   

   (三)解释的理由(常考)

(四)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

1、解释技巧是生产结论,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

2、解释理由是论证结论的合理性,解释理由之间可以并存

 

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在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罪刑法定主义侧重于保护人权而非打击犯罪;其基本思想基础在于:民主主义:法定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自由主义:国民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测可能性。

2、基本内容:

    1)成文 :犯罪与刑罚明文规定(刑法只能有全人大制定),禁止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追诉时效制度)

    3)严格:禁止类推解释

    4)明确:刑法规范明确、适当【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注意刑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二者不是A 与—A的关系,而是低位阶与高位阶的关系,符合行政违法的行为未必触犯刑法)】

3、注意: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和类推解释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的尺度:法益侵害性+主观恶性(可谴责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2、法益侵害性与可谴责性是回应已然事实(报应刑);人身危险性是预防未然事实

    3、针对人身危险性的刑罚个别化问题:追求一般正义时注意个别正义(如为救治患病母亲盗窃和为赌博盗窃两种情形下的人身危险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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