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检索结论对于该检索条款而言,在发生人身损害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认定其为无效条款。发生财产损害时,依据民法公平原则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认定其为无效条款。在制定类似条款时应当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一个明确划分,列明各自需要遵守的权利义务,不能一概而论。详见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