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给钓鱼人留了口子:长江陕西段禁渔,监管下规范发展休闲垂钓
大家都知道长江十年禁渔现在效果显著,日前,陕西省也对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做了介绍。
钓鱼人听到其中的内容恐怕要偷偷笑了,因为其中强调长江十年禁渔,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休闲垂钓完全可以发展,但必须纳入禁捕监管范畴,规范化管理。
所以就是说在陕西境内的长江禁渔水域实际上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当然部分水域,是禁钓的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嘉陵江、丹江重要河段的禁钓区……
然后在非禁钓时间,使用合规的钓技钓法以及饵料类型,并且规范的处置钓获,不被认定为生产性垂钓就能玩了。
不过各地的禁钓时间段并不相同,还是需要在当地了解清楚,比如商洛市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是国内先提出禁止使用探鱼设备的省份之一。也就是说探鱼器是在陕西长江段水域内不得使用的。也就是说各种的探鱼器只要用了就违规。
而且注意的一点是,很多地方规定了每人每天的钓获物数量和重量,超过的不让带走。比如商洛市规定不能超过2千克,超过的就成生产性垂钓。汉中是3公斤,同时禁止交易钓获物。
这里其实有一个问题,假如钓获到超过2公斤或者3公斤的鱼应该怎么办呢?没有看到具体的说明,但是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类似湖南湖北的,钓到大鱼可以直接带走。但是不能继续钓。还有一种就是必须放流,不允许继续钓。
到底在现实中如何执行,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不过不管是哪种,起码能钓鱼,就是让钓友们很开心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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