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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忠方法之巧用餐饮费的节税方法

2023-08-14 10:12 作者:财忠财税  | 我要投稿


餐饮费释义

餐饮范围很广,业务招待费、职工用餐、董事会会务就餐等都属于餐饮活动。

纳税策划理由

由于餐饮费的类目很多,业务招待费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很多财务人员喜欢把餐饮支出都列在招待费项目中,但由于业务招待费会有税前扣除的限制,可以把有些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支出单独列在正确的项目,就不会受到税前扣除的限制。

三、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公司年终举行董事会会议,定在某酒店会务厅里举行会议,期间发生就餐费 5000 元。财务人员将费用列在业务招待费,本年度招待费早已超限,该笔支出在所得税汇算调增应纳税所得 5000 元。

(二)纳税策划前后增值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该公司所得税汇算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00 元增加应纳所得税额=5000*25%=1250(元)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董事会费中开会发生的就餐费直接作为董事会费,不列在招待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具体操作:财务人员将这笔 5000 元餐饮支出做到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而不是列在业务招待费,这样该笔支出就可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对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等。

董事会费的开支范围:董事会会务费的开支,包括董事会开会和工作期间董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有关的必要开支。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甲公司将餐饮支出记在管理费中的董事会费,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增,调增为零。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甲公司策划前调增应交所得税=1250 元,策划后调增应交所得税=0 万元,节税金额=1250-0=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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