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九上历史第八课:西欧庄园

2023-01-01 14:17 作者:衣不求华-食不厌蔬  | 我要投稿

 我个人觉得这节课比较重要的,所以我会在课后加习题,希望大家能够好好复习

学习目标:

1、通过阅读教材,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

2、通过西欧庄园里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以及庄园的管理,分析西欧庄园的特点。

3、讨论比较西欧庄园中中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新课讲解:

                                    知识点一:庄园的领主与佃庄园

                       (欧洲封建庄园的兴起,也促成了欧洲中世纪庄园法的出现)

1、兴起:9世纪

2、发展:约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3、性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以农业为主,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

4、居民:

拓展阅读:

庄园上的劳动者有三种人:

①奴仆,其身份有的近似奴隶,由主人供给饮食;也有的虽耕种小块土地但不足以维持生活,还须由主人支付一定实物及货币。他们担任的是庄园上长年需人从事的工作,如运输、放羊、挤奶等。

②雇工,农忙时临时受雇,按日计酬,多由庄园上或附近乡村贫苦农民如茅屋农充任。

③农奴,他们领种一份份地,可以世袭使用,但没有所有权。使用份地的农奴有义务为庄园主服劳役,劳役的内容主要为耕种领主自营地,兼及割草、运输、伐木、修路等庄园上所需的劳作。劳役是农奴的主要义务,所以英国曾流行把它做为证明农奴身份的一种标准。

5、土地组成: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农奴份地两大部分

6、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是 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具有一定的 契约关系

注: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不是单方面强加或胁迫的霸王条款,而是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守信精神。

       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

知识点二:庄园法庭

(是中世纪欧洲最基层的司法机构,管辖发生在庄园里的一切民事刑事案件)


1、职责:行使司法权

2、主持者:领主或他的管家

3、审判范围: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4、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5、惩罚手段:处以罚金

材料一: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材料二:下列诸人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也要罚款。

6、作用:

材料一: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诉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材料二: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罚款;不按规定价格卖酒的人,也要被罚款。

总结: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维护了佃户的权益。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7.特点: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法庭开庭地点不固定,没有常设机构


知识整合: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

不同点: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而中国古代农民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

课后活动

1.判断下列表述,在正确选项后面的括号里画V,错误的画×西欧庄国中的农民和农奴要向国王纳租税(V)西欧庄国中的农民可以通过庄国法庭维护自己的一些权益(V)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份地,说明领主与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V)

2、讨论:中世纪西欧庄园有什么特点?经济上:自给自足,生产所需的产品,基本不需要同外界进行物质交换。 组织上:各自为政,庄园主管理该庄园事务,很少受上级政府的统辖和约束。 军事上:有自己的奴仆、有自己的私人武装。 人员上:庄园内的农民、奴仆等人对庄园主有人身依附关系,听命于庄园主


九上历史第八课:西欧庄园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