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憲章》中,有一條專門針對德日的附加條款:「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授權執行之行動。」這一條款的制定直接指出,即使戰爭已經結束了,但是德日兩國給世界人民造成的傷害是既定事實,他們必須為其在戰爭中犯下的罪過贖罪並進行相應懲罰,除此之外,這一條款的附加條款還規定,如果德日兩國再做出任何損害聯合國成員國的舉動,那麼受害國有權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