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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

2023-04-17 13:09 作者:努力奔跑的的肥崽俊  | 我要投稿


犯罪免于处罚也是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属人管辖,初次逃税
重罪:三年以上;轻罪:三年以下
自然犯:违反道德;法定犯:不违反道德
隔隙犯:行为与结果有时空差;非隔隙犯:没有
身份犯:身份作为量刑依据;非身份犯:没有
亲告罪:告了才处理,只有五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非亲告罪:不告也处理

犯罪四要件:行为主体,行为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两个补丁:正当防卫;共犯

行为主体:
分自然人与单位,分量刑身份犯与定罪身份犯(村长不是公务人员,但行使公职权时也视为有这个身份)
暴力犯罪,抗税罪,妨害公务没有单位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单位犯罪
盗窃诈骗,贩卖奴隶都没有单位犯罪,盗伐树木,销赃,强迫劳动有单位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没有单位犯罪,但拐卖男的去煤矿有单位犯罪
合同诈骗罪有单位犯罪
金融诈骗罪中有三个没有单位犯罪(贷款,银行卡,有价证券)
不作为犯成立条件:有义务,有能力,有防止发生的可能性
老婆杀人你不制止并不犯罪(无监护义务),儿子杀人不制止就是犯罪(有监护义务),精神病老婆发病时杀人你不制止就是犯罪(有监护义务),老婆生病你不送医院然后他死了你就是犯罪(有扶养义务),当父母死了,哥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患者没钱,医院不救是法律支持的;母亲与女朋友同时不小心掉到河里,你看到了必须救母亲,女朋友救不救都不犯罪,否则会定故意杀人罪;

行为客体:
行为的作用对象,有时可能会没有,如偷渡罪就没有客体
要明确侵犯了客体的什么权利,是生命权,还是财产权

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
没有做某事使某人死亡,事后证明做了也会死,则没有因果关系
【塑料厂主管没有做安全检查令员工患癌,事后证明即使检查消毒与病菌无用,则事件A主管没有做安全检查与事件B员工患癌没有因果】
做了某事使某人死亡,事后证明不做也会死,也还是有因果关系
【A约B12点吃饭并毒杀,B那天请假没上班来出席,那天B的公司10点时大爆炸无人生还,A的毒杀与B的死亡有因果】
A12点就会被执行死刑,B在11点59分是把A捅死,B的捅与A的死有因果
警察追小偷时被公交撞死,与小偷无因果关我又没
放火者与消防员被烧死无因果关系
A扔爆竹给B,B连忙捡了胡乱扔给C,C死了,A与C死有因果
A打B,B受伤在送医院时车故障被耽误而死,A与B死无因果
A挖坑想引B掉进去死,C发现后利用坑引D掉进去死了,A与D死有因果
    原因:是A创造了这个坑的杀人因素并且直接让D死亡
A打B,B动不了,C趁机偷了B的鞋子,A与B的鞋子被偷没有因果
    原因:A损害的法益不是财产,A没有要拿B的钱,故认为C是独立构成偷窍B的因素
A喂B迷药让其睡觉,C趁机棍杀B,A与B的死没有因果
    原因:A损害的法益不是生命,A没有要杀B,故认为C是独立构成杀害B的因素
A在楼上与楼底的B对骂,B说你有种跳下来,A跳楼死亡,与B无因果
A喝醉了在楼上与楼底的B对骂,B说你有种跳下来,A跳楼死亡,与B有因果
【总结:对于甲推乙,乙推丙的问题,要看乙是否是大概率由甲而产生的】
【例如上面一般人听你叫跳楼(事件甲)就跳楼(事件乙)是低概率事件,所以死亡(事件丙)与甲无因果,但喝醉了就认为是高概率,所以死亡(事件丙)与甲有因果】
【无因果关系,不代表没犯罪,可能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主观方面的故意:
故意有两部分,一是认识性,我知道他是不好的,二是意志性,我是故意让其发生的
例如有个13岁女生卖淫,但嫖客不知道(客观推定),则嫖客不犯罪,但12岁以下法律规定你知道
但是,你偷了张彩票,你不能说你不知道他中奖,法律推定你偷它是知道可能会中奖的,如果彩票中了三千万,你就是偷窍了三千万
再细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你下毒想杀老婆,结果儿子也在吃饭,心想如果阻止儿子则杀不了老婆,然后老婆儿子都死了,老婆是直接,儿子是间接

主观方面的过失:
过失有两部分,一是应预见但没有预见危险,二是预见了危险也有能力阻止但轻信不会发生导致发生
换言之,对于没有能力预见的危险不视为过失,对预见了危险但没能力阻止或已尽全力阻止不视为过失(都只视为意外)

主观方面的目的:
一般其实就是划分既遂还是未遂
例如:拐卖妇女,拐了未卖也是既遂

主观方面的动机:
不影响定性,只影响量刑
例如:我偷了你手机,是为了你能专心学习

主客观要相统一:
故意杀人罪没有具体的人,我想枪杀张三但杀了李四,主要认为是故意杀人既遂,但也可以是对张三故意杀人非遂及对李四过失致人死亡
主观抢劫,客观盗窃,其实就是抢劫未遂和盗窃既遂,两罪并罚,但一般重罪未遂与轻罪既遂按后者算
主观走私枪,客观走私假币,视为违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主客观必须统一才能定罪,当然这里主观是有推定成分的,你不能说我认为这个老奶奶未成年
主观中有推定成分,就是说在自我评价与规范评价中,如果有后者以后者为准
【我主观上认为金瓶梅是淫秽物品,然后我故意去卖金瓶梅,但事实上书的内容是淫姘眉。事实上淫姘眉是淫秽物品,金瓶梅是艺术品】
【这里由于规范评价中金瓶梅是艺术品,所以我说我认为金瓶梅是淫秽物品是不成立的,法律推定我知道金瓶梅是艺术品】
【也就是说,主观上是卖艺术品,客观上是卖淫秽物品,所以这里主客观不统一,不犯罪,充其量是过失,但过失传播淫秽物品不犯罪】

犯罪论三阶层:
一、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四个基本构成要件在上面讲了】
二、违法性【修正构成要件】,道德所点赞的不犯罪
三、有责性【修正构成要件】,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不可抗力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知道要防卫),防卫意志(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而行动,且防卫行为的防卫力度刚好能阻止其继续侵害)
防卫时间开始在紧急情况形成时,结束在侵害结束时
紧急避险:
你和小三到野外喝酒烧烤,忽然小三倒地,你打不通电话,附近也没有人,你可以酒驾送小三到医院而不视为犯罪(没发生车祸的话),因为小三生命权大于抽象的公共利益
其他事由:
一个女的自愿与一个男的发生性关系,无犯罪,一个女的自愿与两个男的同时发生性关系,是犯罪
一个人自愿请求你帮他结束其生命(安乐死),你帮了,是犯故意杀人罪
一个人自愿请求你斩他左手小尾指,你帮了,无犯罪,因小尾指是轻伤,法律可以接受
一个人自愿请求你斩他左手小尾指,你听错了斩了右手小尾指,无犯罪,因小尾指是轻伤,法律没有过失致人轻伤
一个人自愿请求你斩他左手大拇指,你帮了,犯故意伤害罪,因为大拇指是重伤
一个人自愿请求你斩他左手大拇指,你听错了斩了右手大拇指,犯故意伤害罪,因为大拇指是重伤,不管他是否自愿,与安乐死一样
【限制自由是为了不让强者剥削弱者,就像12岁以下没有性同意自由一样】
你冒充A的老公与A上床,A发现你不是她老公后去告你,你属欺骗
你冒充有钱人与A上床,A发现你很穷后去告你,你不属欺骗
你卖自己画的画,别人说这是毕加索画的吧,你没有说话,别人用一百万买了,你不属欺骗
总结:利用别人的认识错误(你没说意思表示)获利,如果获得的只是财产利益,不属欺骗,但如果是性利益(如上面早充老公)就属欺骗

责任能力阻却:
15岁小孩制造,运输,走私毒品,但就是不卖,不犯罪
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不满14周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八大严重罪行有刑事责任能力,16周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以已75周岁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残疾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以下包含本值,14周岁生日当天是不满14周岁】
精神病人案发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时精神正常了,逃跑时疯了,那么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行刑必须保证其精神恢复了正常
你抢劫时疯了,实施了性侵,不能追究你性侵的刑事责任,只能判抢劫罪
你打人时疯了,把人杀死,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你故意让自己疯掉实施故意犯罪(在疯之前就预料到疯了之后是犯这样的罪)是故意犯罪
你故意让自己疯掉(例如明知喝酒会疯还要喝,但不知道喝酒后会干什么),实施了过失犯罪,判过失犯罪
如果是无失让自己疯掉,则无论做什么,都只能是过失犯罪
【相对刑事能力:14-16岁,限制刑事能力:精神病患者但只是半疯】
先天聋哑或双目失明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行为的主观(有规范认识按规范认识算)与客观实现一致时叫故意,否则都叫过失,注意有过失致人死亡,但没有过失毁坏财物罪,所以过失破坏财产无犯罪
【缺乏期待可能性:偷窍之后销脏则销脏不可罚,但贩毒后洗钱则洗钱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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