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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从明年1月起不要忽视这些,它可能使您买了房子却住不进去

2020-07-28 21:55 作者:bili_647363067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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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安居乐业”,这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首选生活追求,自从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后,住房制度的改革,人们越来越注重在那个地方生活工作,就想到居者有其屋,那么在一个地方工作结婚,先考虑的是买房,由于每个人对出卖的房产性质了解不够,譬如有的是集资房,有的是回迁房,有的是经济适用房等等,这样房屋买卖所涉及的风险都不一样,这就造成了房屋买卖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纠纷,特别近些年的房价上涨、限购政策、新规出台等等,买卖双方不了解,或为了规避却去人为地采取法律政策规定擦边球的方法,这样一旦条件达不到,就没有办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就更易产生纠纷。这样情况下我们在房屋买卖中怎么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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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寻常,虽然疫情给各行各业及普通百姓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在此期间出台的将于明年1月施行的《民法典》,其中居住权的规定,给我们每个人在安家买房时带来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过去我们买房前咨询专业人士,会得到这些提醒,建议我们不仅要查房屋的产权权属,要了解房屋有无被人民法院查封、有无被抵押、有没有被出租、房产上户口登记情况等,同时提醒要弄清楚这房子的性质,然后就具体细节再提供一些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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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立法意图对居住权设定的目的,是将房屋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弱势一方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同时也规定了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出租。从这些规定来看,房屋买卖时在双方即使办理房屋过户,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了居住权,买房者也可能无法入住。同时住在某套住房里也不意味着他拥有对这个房屋所有权,也不代表他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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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从明年1月施行,那么明年买房千万不要忽视对所买住房的居住权调查,否则买了房付了房款过了户,却住不进去。房屋买卖作为买方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需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因房屋的居住权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就宣告成立,房屋买卖成交过户后,买方即使取得房产所有权也无法让享有居住权的权利人搬离人,这样就会陷入自己是房子主人却回不了家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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