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招标、政采分不清,采购人受处罚

招标、政采分不清,采购人受处罚
北京壹诺维科技有限公司向财政部投诉,反映“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但采取了工程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是2022年8月10日开标,预算180万,采购标的为自动微生物检测系统,为货物采购,招标公告显示,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招标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
财政部调查认为本项目应该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而采购人认为,中科院属于中央机构,适用中央采购目录,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采购限额为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本项目180万属于限额以上了。财政部认为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的规定。因此对采购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五十五号)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E6301000076038008001001)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开展采购活动。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