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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独居女孩剧组演员主角色聘用正规线上电子合同e签宝导演林建焕北京一键发公司揭阳

2022-08-22 23:41 作者:一键选角  | 我要投稿

甲 方(出品方/承制方): 北京一键焕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建焕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MA01MUT8XJ         联系人:林建焕        电话:  

 

乙方(演员本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为网络电影《独居女孩》(暂名,最终依相关审批备案之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剧”,若剧名变更,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出品方/承制方,有权为该剧摄制组(以下简称“剧组”)聘用演员并签署本合同;乙方为演员本人。现甲方诚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演员,乙方(以下除特指外,合称“演员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有权签署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合同条款: 

1. 该剧信息(暂定,信息调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1剧 名:【独居女孩】。 1.2编 剧:【林建焕】。 1.3导 演:【林建焕】。 1.4主 演:【林建焕】。

 

2. 演员工作内容 2.1演员角色:甲方聘用乙方出演《独居女孩》剧中“【     】”角色,角色名字以最终确定的为准,角色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演出的具体内容,原则上以甲方最终确定的演出剧本和台本以及甲方及其授权的导演的现场指令为准。 2.2演员工作 2.2.1筹备工作:演员方应在该剧拍摄期限开始前,应甲方要求参加试装、定妆、试拍、剧本研讨会等筹备工作,甲方对演员方在该剧中的人物造型(包括化妆、发型、服装、道具、配饰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2.2.2拍摄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到达拍摄地点参加该剧的拍摄,优质、专业、高效地完成角色的演出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拍摄期间因演员方迟到等演员方原因造成拍摄延误,演员方应配合顺延拍摄时间,保证足够时长。 2.2.3配音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该剧的后期配音及相关后期制作工作,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进行配音,相应成本由演员方承担。 2.2.4宣传发行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对该剧的宣传、发行工作,参加宣传照片、海报、视频、花絮、预告片等的拍摄及制作,应甲方要求参加各项国内外的宣传、发行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机仪式、首映礼、发布会等。 2.2.5补充工作:演员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前期拍摄工作后,如因有关部门审片修改的要求或设备问题、人员变动、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异常事件(冲突、罢工、骚乱)、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需对该剧进行补拍、补录等工作时,演员方应予以配合完成,甲方无需另行支付酬金。

 

2.3演员工作期限: 2.3.1演员方根据剧组通告单到场并完成一天拍摄工作的视为1个拍摄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演员仍需配合完成相应拍摄工作。 1)拍摄期仅为演员方参加正式拍摄的期限。演员方最迟应于开机【 2 】日前到达剧组。 2)预计开机时间:【  2022 】年【   】月【   】日。各方同意开机时间可提前或延后不超过【 3 】日,拍摄期限亦做相应提前或顺延,甲方为此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3.2拍摄日工作时长:演员方每个拍摄日的工作时间(从化完妆到达拍摄地时起至完成拍摄时止)不超过【 12 】小时。 2.3.3工作安排通知: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演员方有关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等事宜。 2.4拍摄地点:甲方根据拍摄需要确定,暂定酒店、民宿。

 

3. 款项及支付 3.1合同款项: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片酬(本合同币种均为人民币): 甲方支付固定总片酬为:税前【      】元(小写【     】)。 3.2支付方式:演员方拍摄工作全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100 %。 3.3收款账户:应为收款方自身账户。 3.5该款项为演员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甲方应支付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员方在筹备期/拍摄期/后期制作/宣传期等各阶段工作的酬金、以及演员方姓名、肖像、声音、签名等个人资料使用等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向演员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3.6 如因演员方原因造成拍摄时间、戏份等减少,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演员方的片酬。3.7如该剧实际播出集数超出约定集数,或实际拍摄天数超出约定天数,甲方无需额外支付片酬。

 

4. 保险 4.1保额:为确保乙方在表演及完成工作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应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2 保险理赔:如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中发生意外,应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文件予以赔付。演员方如非因甲方、本合同项下工作原因引发疾病、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则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费用均由演员方或其他责任人承担。

 

5. 工作费用及安排 5.1甲方不再承担演员方除乙方以外其他人员的费用(包括跟组和探班人员等),该类费用由演员方自行承担。 5.2 拍摄期间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专门用车。 5.3演员方应保证不存在身份受限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签证、工作许可之情况。 5.4演员方因私引发的任何安全或其他问题,由演员方自行承担或解决。 5.5对于演员方先行垫付的费用,需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相应发票。

 

6. 权利归属 6.1甲方及其他出品方永远拥有演员方出演的该剧及与该剧相关的衍生品、演绎作品及其他作品、商品、服务等(包括与该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利。演员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演员方提供服务的成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表演者权利、版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有权处理该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传播等事宜。但演员方在保证不早于甲方首次使用时间且不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有权基于个人宣传需要,在个人资料、简历、传记等内容中使用该剧的名称、演员方单人剧照等必要资料。本合同基于任何原因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6.2甲方为筹备、宣传、推广(包括与第三方的联合推广)、发行、播放该剧,出版发行剧本,制作发行该剧音乐MV等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演员方的姓名(本名、艺名及角色名称)、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演员方剧中形象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演员方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演员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载有演员方形象的视频、照片不得用于除该剧及上述行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宣传。 6.3演员方如约完成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 6.4演员方如因参演该剧获得个人奖项,则所获之个人奖项的奖品及荣誉归演员方个人所有。

 

7. 各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甲方及剧组拥有判定该剧摄制的进度情况及是否已全部完成摄制之最后决定权。 7.1.2 在拍摄过程中,演员方应服从甲方或导演对演员方出演角色的剧情安排。 7.1.3该剧摄制和发行的需要,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 

 

7.2演员方权利与义务: 7.2.1演员方应依约完成工作,遵守甲方的拍摄计划,遵守剧组的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要求,服从管理,不得拒收甲方通告,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打架、自行离组或其他影响拍摄工作的行为。拍摄创作过程中若出现分歧,最终以甲方及导演的意见为准。 7.2.2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如演员方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甲方有权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演员方不能给该剧的筹备、摄制、发行造成负面影响,不能贬损该剧的市场价值、口碑声誉。 7.2.3演员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该剧拍摄完毕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个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整形手术、纹身等导致影响拍摄的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情况。 7.2.4演员方出现之镜头画面或使用之拍摄道具,如涉及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宣传,演员方应予理解和配合,甲方无需向演员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7.2.5未经甲方同意,演员方不得以甲方、该剧、该剧中饰演角色等名义对外作任何商业行为(如借贷或融资等),不得实施造成甲方(该剧)在名誉、财务上招致任何损失的行为。 7.2.6演员方如需因伤病而请假,须提供中国大陆三级医院或甲方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演员方请假的,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补足所耽误的约定拍摄天数,且甲方无需另行向演员方支付任何费用。 7.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演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7.2.8演员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真实、准确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境外人士应给予护照、还乡证、通行证等证件)、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信息,如同时或曾有境外身份,应提前真实完整披露。  7.2.9演员方不得发表对该剧、甲方、其他出品方、合作方及其他演职人员等不利、贬损的言论。 7.2.10本合同签订时,演员方保证如实向甲方陈述是否存在妨碍该剧拍摄的各类病史;如演员方隐瞒病情,则所发生的医药费及相应风险由演员方承担。 7.2.11乙方因生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使得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需要请假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决定延期演员方拍摄工作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各方按照演员方已完成且被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量结算服务费,演员方已收取的超出结算金额的款项应予退回。

 

8. 保密责任 8.1甲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演员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8.2演员方及演员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探班的经纪人、演员助理等进组人员)保证对甲方的秘密信息予以永久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媒体、公共平台或其他任何人发布与剧情摄制或甲方其他业务有关(包括该剧的剧本、预算、情节、创意、故事、剧照、拍摄花絮、演职人员、画面、文字资料、宣传方案等)信息。

 

9.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前期投入的各项成本、经济损失、预期利益、声誉损失及为此支出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利息及给第三方赔偿款等费用。 9.2如因演员方原因导致该剧拍摄无法进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演员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还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演员方原因导致剧组整体或部分拍摄暂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另聘演员出演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 9.3如演员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演员方须配合剧组安排完成拍摄内容等相关工作,拍摄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演员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演员方饰演的角色拍摄内容进行调整。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演员方已拍摄完成的素材可由甲方决定保留或删除。且甲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遮蔽、替换演员方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及形象。

 

10.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及各条款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应影响或者限制相关条款解释。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 11.2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各方应本着互惠互谅之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附则 12.1本合同取代各方前期相关沟通、磋商内容,为各方认定之唯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执行。 12.2本合同内如出现可以理解的笔误和打印错误,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合同内某条款与现行或者更改后的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无效,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12.3本合同自各方按签署页要求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两 】份,各方各执【 一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附件:以下附件需要演员方签字确认: 12.4.1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4.4.2其他(如演员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确定参加的活动名单/日期等)。

 

 

 

甲方(出品方):(盖章)                乙方(演员本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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