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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滤镜】《以笔为镜》

2021-11-04 13:03 作者:李心乱  | 我要投稿

      笔迹鉴定是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笔迹与绘画中的反映,用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主要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模仿笔迹、绘画笔迹。

      因此,笔迹鉴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用广泛,主要用于确认笔迹书写人、笔迹形成时间、笔迹是否修改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因此,当事人起诉前事先单方面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一旦进入诉讼,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将受到影响,因为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鉴定人是否需要出庭的问题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申请笔迹鉴定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否认借据、欠条、收据等债权债务凭证的真实性或与自己的关联性时,申请笔迹鉴定将成为当事人举证的一个重要途径。

      其中文件检验最基本、最常见的工作就是笔迹检验。

      而笔迹检验能力是一个文检人员最基本的专业技能。


     笔迹检验原理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形象系统。

       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

       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笔迹检验是文件检验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来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

     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

      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

       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

       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

      2、书写习惯受每个人生理、心理等客观条件不同而不同。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与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下,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

       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

       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型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

      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

       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

       通俗的说,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经验),仪器只起到辅助观察的作用。

       笔迹鉴定主要依靠鉴定人对笔迹特征的选取和判断。

       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


       笔迹共分为九大特征,九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58年我国笔迹鉴定专家的分类,将笔迹特征分为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两个方面。

     笔迹的一般特征是指笔迹的熟练程度、大小、间隔、倾斜度、连贯性、均匀程度、字型和压力的大小等。

      笔迹的个别特征包括十个方面。

     主要有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字的写法、标点符号的写法等。

      另一个有代表性的分类是1999年贾玉文教授将笔迹特征分为九大类:

       (1)概貌特征;(2)局部安排特征;(3)写法特征;(4)错别字特征;(5)搭配比例特征;(6)笔顺特征;(7)运笔特征;(8)笔痕特征;(9)书面语言特征极其应用等。

       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

       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所有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历史案例中都有案可查。

       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一个称职的鉴定人员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

       其鉴定经验具有帮助他们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铁笔为镜证公廉,冤情悬案火睛鉴,

      人世真理不独面,千事万物纵横线!

     笔迹鉴定要求与基于人类生理,心理,以及生活出发进行研究检验,与其他刑侦理论与方法相似相通。

       应了那句“人如其字,文如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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