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 F资本的形成和收益

资本的形成和收益
(forms of capital and revenues)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是从事资本循环的动态现象,它在循环的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如果我们从货币资本的形态(M)开始,它先转化为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然后变成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的结果就是商品资本(C1),它得通过出卖来实现,从而再变成货币资本。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虽采取不同的形态,但M和C1本身却是不活跃的;只有谈论在循环的每一个阶段内执行特定职能的资本时,这才有意义。 生产资本P是一个过程。它是正在运转的工厂或农场。如果把资本主义制度设想得不那么复杂,那么开办工厂的企业对商品和货币交易也可能进行充分的控制,但实际上这些过程具有特定的职能,并且属于不同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的特定职能是经营商品。通过为工业买卖原料来获取利润的大贸易商号或经营制成品(循环中的C)的主要街道上的连销商店,都反映了商业资本的特点,但也有许多中间形式。就只通过汇总而经营货币(循环中的M)的银行来说,它们所经营的也是一种商业资本。但是,与这些经营活动有关的货币制度的发展导致信用和另一种专门形式的生息资本的出现(参看
银行资本和利息
条目)。生息资本参与向工业资本提供货币资本的过程,因而工业资本循环中的最初的货币资本M就是从那部分资金中预借的。 《资本论》第3卷的第四和第五篇就论述了这些特定形态的资本。它们是证实了马克思关于从考察高度抽象的一般范畴所揭示的原则出发就可以说明世界复杂性的主张的重要因素,因为马克思是在考察了无差别形态的资本性质之后才写出这些章节的。在《资本论》第1、2卷和第3卷的前半部中,马克思揭示了一般资本的规律和许多工业资本在竞争中的规律,而且认为只有依据这些规律才能理解各种特定形态的资本。特别是,前面的分析所揭示的是产生剩余价值和在各工业资本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方式,而在《资本论》第3卷的第四、第五和以后的第七篇中论述的问题则是这种剩余价值如何以各种不同收入的方式在不同的特定资本形态之间进行分配的。行动者从只是一个的工业资本变成了工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了。在前面的分析中,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的形式,现在工业资本得到的只是企业利润,而生息资本得到的是作为利息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得到的则是作为商业利润的利润,这种利润是从总剩余价值中扣除出来的。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它们同其它形式的剩余价值的分离,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流通领域中运转的商业资本虽不直接产生剩余价值,但却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工业和农业的生产领域中才产生的某些剩余价值。商人所做的不过是买卖商品;为了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也把资本用在商店的工人、雇员等劳动力上。但根据马克思的定义,这种劳动不是生产性的劳动(参看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条目);这种劳动虽并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却把流通的费用减低到非商业内行的工业资本家来经营时所需的成本以下,因而也可以说对剩余价值的创造起了间接的作用。在商业资本并不在由它控制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剩余价值的条件下,它的利润是从它同工业(和农业)资本的买卖中获得的。商人从工业那儿购买的商品低于它们的价值,然后再以它们的价值进行出售。商人占有的这个差额往往相当于一般利润率。竞争确保商人从其所预付资本中获得的利润率相当于工业资本家从其资本中所获得的利润率,而且每一种利润率都相当于总的剩余价值除以(商业和工业)资本的总和。 对商业利润的这种考察忽视了利息的扣除;而对生息资本性质的考察也只是集中于它与工业资本的关系方面。利息是工业资本家从其利润中支付的,余下的是作为总利润一部分的营办企业的利润。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所导致的各种比例是供求的“偶然”力量所决定的,所以不能要求有确定利息率(或企业利润率)的一般规律,只能要求对它可能涉及的幅度有一个一般的限制。 源于剩余价值的最后一种收入是地租,但这种归于地主的收入不同于以专门的资本形式出现的收入。 各种特定形态的资本不仅仅是把剩余价值分为不同形式收入的基础,因为每一种资本形态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历史冲击力。虽然商业资本依赖于作为其利润来源的工业资本,但在工业资本之前它就以一种古老的形式出现了。无疑,贸易和掠夺在资本主义产生中的作用,即原始积累的过程,意味着商业资本对积聚财源和促进资本所必须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极其重要的。早期的垄断贸易公司就典型地体现了这一作用。然而,商业资本虽源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但人们认为它在欧洲与第三世界的关系中所占的优势已妨碍了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能力。凯(见“参考书目”2)论证说欧洲范围内的商业资本由于工业资本的发展已失去其独立性,因而并未妨碍后者的发展,即没有妨碍通过组织生产而赚取利润的阶级的兴起。然而,在许多第三世界的国家中,商业资本至少直到最近仍占有支配地位的,它在通过贸易而不是发展其资本主义生产来寻求利润方面仍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凯认为这种独立性至少从19世纪中期起就一直具有一种自相矛盾的特点,因为它“既保留其独立性又失去其独立性”。在作为不发达国家的唯一的资本形态的意义上,商业资本保有独立性,但鉴于它是在世界范围内与工业资本相共存的,因而它必须调节自己的活动以部分地充当工业资本在第三世界的代理。作为代理角色,商业资本必须以工业资本所需要的方式进行贸易(向资本主义国家运送原料和食品,在较贫穷的国家出售资本主义国家的制成品),而为了满足欧洲对原料和食品的需要,而只能必须以最低限度的必要手段来左右当地的生产(参看
不发达和发达
条目)。 马克思是部分依据信贷制度对资本集中的影响(参看
资本集中和积聚
条目),特别是依据信贷制度对股份公司形成的影响,来确定生息资本在历史上的作用的。信贷制度的这些发展被认为是一个新时代的标志(参看
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
条目),并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导致了一种马克思的抵销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因为据认为贷款给股份公司的人会由于作为剩余价值一种形式的利息的支配而获利较少。而且它们会引起阶级构成的变化,因为实际起作用的资本家有别于产业所使用的资本的所有者。然而,生息资本一旦形成就不会静止不变;它将形成许多更为复杂的特点,特别是希法亭(见“参考书目”1)等人所确定的生息资本转变为金融资本,就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 (LH)
参考书目
① 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1910),1981年英文版。 ② G.凯:《发达与不发达——马克思主义的分析》,1975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