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融资评估
一、专利质押融资可以不进行评估吗
专利质押融资近年发展速度迅猛,首要问题是专利价值的确定。不但银行在确定放贷额度时需要参考专利的评估价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时也需要专利价值评估报告,所以办理专利质押融资不进行评估将会给企业增加非常多的麻烦。并且很多地方的主管单位对评估费都有补贴政策,评估并不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专利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 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稳步推进,对实现专利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三、知识产权质押物要求
目前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质押物以专利权和商标权为主(著作权相对较少),并且对质押物本身法律状态、产业化程度、剩余法定年限、收益等有一定的要求。
【专利权】
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首选发明专利、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单项的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贷款;
专利产业化程度比较高,尚未产业化专利一般不予贷款;
知识产权组合需要全部质押。知识产权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同一系列产品上),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失效专利、处于法律纠纷状态、法定保护期低于3年的专利不符合质押条件。
【商标权】
商标权人依法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有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最好是获得省著名商标或者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
有至少连续使用3年以上历史,未使用或使用年限很短的商标不可能获得贷款;
除主商标之外,企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及与之相关联的防御性商标也需要一并质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出质人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知识产权文档所记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
知识产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假冒他人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质押期限超过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限的;
已被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强制许可的专利权;
未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
已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
其它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