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治疗原则 安信医学
骨折的治疗有三大原则,即复位、固定和康复治疗。
1.复位
是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的支架作用。
骨折的复位标准有解剖复位和功能复位。
解剖复位:骨折端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端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
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形。
②成角移位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肱骨干骨折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
③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
2.固定
即将骨折维持在复位后的位置,使其在良好对位情况下达到牢固愈合,是骨折愈合的关键。

3.功能锻炼及康复
是在不影响固定的情况下,尽快地恢复病肢肌肉、肌腱、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的舒缩活动。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和康复治疗,可促进病肢血液循环,消除肿胀;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骨质疏松、关节僵硬和促进骨折愈合,是恢复病肢功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