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少捕慎押慎诉”?涉及这6个金融罪名可望不予处罚!
第一个、涉嫌帮信罪
依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该对认罪悔改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形综合考量,对于已经认定为有轻微犯罪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那些明显轻微,且没有大的危害的案件,不以定罪处罚。
第二个、涉嫌网络赌博罪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关如何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处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时,应把打击赌场的出资者和经营者作为重点。对于以下人员,除了分得赌场利润,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情况以外,对于那些受雇于赌场的普通劳务人员,例如接送参赌人员、看门、保安、看场、发牌、兑换筹码等人员,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对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设置游戏机,一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按照违法犯罪处理。
第三个、涉嫌非法集资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同时依据客观行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层级、职务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责任的轻重,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性。要区别对待涉案人员,实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可以对那些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赔钱、认罪态度良好的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罚。对有轻微情节的嫌疑人免于处罚。那些危害小的,情节轻微的,不当成犯罪处理。

第四个、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在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审慎甄别各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结合认罪悔改表现,来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团伙作案的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较低,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人员,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轻重,主观的善恶,人身危险性,以及认罪悔改的表现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有轻微犯罪情节的,可以依法免于起诉和刑事处罚。
第五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高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轻微情节,并免除刑事处罚。
1、具备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产生的收益,并且属于初犯或偶犯,不是累犯、惯犯。
3、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第六个、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的透支较大的数额的,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全部归还非法所得,或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予起诉。如果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全部归还非法所得,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曾经因信用卡诈骗受两次以上处罚的情形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