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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导读 | 迪尔凯姆《自杀论》| 渠敬东主讲 | 第1集

2022-02-20 09:33 作者:香薷a  | 我要投稿

自杀作为社会的表征


1.《自杀论》介绍

被称之为西方社会学经典。由法国经典社会学家或称之为社会学三大创始人之一的埃米尔•涂尔干写成。在西方和中国都受到广泛重视与影响

写于1897,西方人普遍处于“世纪末”的情绪里。西方的现代社会、工业社会发展到有着急剧社会冲突的阶段,人们心里有严重不安感,而眼中又充满对新奇事物的追逐。如涂尔干所讲“每当得到了自己想得到的东西,就很容易厌倦,再去追求一种新的东西。往往复复,周而复始,却让自己在情感、情绪和精神里陷入到一个无聊的却又茫然不知的状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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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杀现象

(1)对于以往对自杀各种解释的反驳(序言)

自杀不是一个纯粹个人的一个心理或精神疾病导致的现象,或作为自杀的根源而产生作用。相反,他认为每个社会从社会分布的角度,每个社会注定有一部分出于自愿而死去。从个人来讲,每个人的自杀出于可能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但从社会的角度讲,一个社会拥有它非常明确的、稳定的,或在一段历史时期具有波动、急剧上升自杀率的现象。自杀率是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实实在在的一种序列。它不变和可变的特点则描绘了一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它的道德与非道德、秩序与无秩序的差别。涂尔干首次提到我们要用自杀的分布、自杀率的变化反过来看自杀的成因。我们要研究能引起群体而不是个体的自杀根源。自杀完全不是一种个人因素造成的

(涂尔干的调查数据所反映的:精神病人越少的国家反而自杀者越多。同时反驳了认为自杀与种族、遗传、天象、地理分布有关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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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涂尔干对自杀现象的标准社会学分析(第二卷)

①基本立论: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有一种既不能由个人心理、生理构成,也不能由客观环境的本质来解释的一种特殊的自杀倾向。这种自杀倾向取决于社会原因,并且自身就是一个群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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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杀的四种类型

•利己型自杀(自我主义的自杀)

自杀虽然表现为一种纯粹个体状态,但是真正能够让人只在自我的狭窄范围来组建自己的生活,把自己和社会的其他部分的人际、群体乃至国家都断然隔离开来,这样的现象仍然是社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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