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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几点特殊事项、尤其是第五、六点需重点关注

2023-07-11 17:35 作者:山河医考网  | 我要投稿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现今报考依据标准是(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当地省市要求,比如重庆市、江苏等某些地区需要有规培证书等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本科+规培合格+基层=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重点来了~~~


五、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六、自2024年起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无捷径、学习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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