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