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条件
一、山东省瞪羚企业申请条件
几个财务指标要求:
1、三个会计年度。
2、资产负债率<70%。
3、增长指标: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上年度营收区间(单位:元)
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000万——2000万
25%
2000万——1亿
20%
1亿——4亿
15%
4亿以上
10%
4、创新能力指标:研发费用比例:研发费用比例:
上年度营收
近年来,R&D投资需求持续达到比例
1亿元以上
2.5%
1亿元以下
5%
同时要求:发明专利至少2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专利不少于8项,或者领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项。
5、企业信用指标: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分,分数不低于75分,需提前完成。
二、山东省“瞪羚企业”补贴奖励政策
济南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瞪羚企业补贴20万元)
泰安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德州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按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瞪羚企业贴息补贴最高30万元;
临沂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标准提高50%;
聊城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济宁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对新评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泰安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枣庄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滨州市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万元;
烟台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淄博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潍坊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
东营市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日照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标杆企业”企业,奖励50万元;
菏泽市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企业,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