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弑母,在古代属于“十恶不赦”,会如何处罚

人民日报5月30日发布《死刑!吴谢宇案二审宣判》一文称:吴谢宇对一审提出上诉,法庭依法保障了吴谢宇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消息大快人心也让人五味杂陈,一个所谓的北大才子悲观厌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父亲病故后觉得母亲继续活下去已经失去了意义,处心积虑谋划帮母亲“解脱苦海”,用哑铃杠活活把母亲打死后藏尸潜逃,期间还不忘以母亲陪同出国交流学习,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人民币144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害得舅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被捕后却求生欲满满,提出上诉希望得到谅解,种种行为让人脊背发凉。

历代君王为了皇权更迭弑父杀兄很多,但是弑母少见。秦始皇再恨母亲也只是把她远禁庸城,最后被大臣劝谏还是把赵姬接回奉养,可见在古代“孝”分量重。隋文帝制订《开皇律》首创“十恶不赦”罪: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等,规定违反“十恶”之条要从严惩处,不得赦免。直到清朝末年修订《大清新刑律》后才正式废除,“十恶不赦”罪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
如果回到古代,吴谢宇弑母属于犯了“十恶”的“恶逆”:杀害或殴打祖父母、父母、叔伯、兄姊、丈夫等尊亲的行为。在推崇“百善孝为先”的古代,谋害侮辱尊亲一直是至恶之罪,犯“恶逆罪”的犯人可以直接乱棍打死,或者立刻执行死刑,即使大赦天下也绝不赦免。“十恶“中相对较轻的“不孝”:不孝敬祖父母和父母。如父母过世子女需守丧三年,违者犯“不孝”之罪,惩罚力度相对较小,但依旧会给犯人造成心理阴影。

四岁让梨的孔融,就是被曹操以“恶逆罪”处死的,还株连了全家。但孔融并没有真正弑母,只是说了一段大逆不道的话:亲爹有什么值得孝敬的,生孩子不过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生理需求罢了;生自己的母亲更不要说了,不过是一件装东西的容器,孩子生下来后,容器也就没有什么用了。这话让早对他怀恨在心的曹操抓了把柄:你自恃才高口无遮拦,总逼着我还权汉献帝,那我治你一个忤逆罪,砍了你的脑袋。
古代弑亲逆子所受的极刑之一是“剥皮揎草”和“磨骨扬灰”,从犯人的头皮灌入水银剥下完整的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人样游街示众,将犯人骨头磨成灰撒掉。这种极刑早就废除,但重典治恶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明清时代流行程朱理学,弑亲案处罚越发严重,不仅凶手处以极刑,连地方官员都要被牵连。如果地方出现弑亲大案,县太爷轻则撤职待审,重则充军发配;而当地教谕(教育局长)轻则流放,重则处以极刑。

传说雍正继位后曾经被“弑父杀母”传闻搞得焦头烂额,为了洗刷清白,他拿一起儿子杀害生母案件大做文章,不仅凌迟剥皮了这个逆子,还处斩了县教谕,县令被绞杀,学政斩监候,知府流放,巡抚革职,官员从下到上一撸到底。又说该地出了逆子说明风气不正,读书人应该好好反省,而不是想着出来做官,该省乡试停考一年。为了洗刷当地百姓的耻辱,把县衙鼓楼截角,等出了孝子申报朝廷获得旌报后,才能恢复被截的鼓楼角。
儒家一直强调“以孝治天下”,赡养双亲孝敬父母乃中华传统美德,历朝历代也把孝道写进法典中,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孝道文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法理越过礼教,刑法也剔除了孝道文化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吴谢宇弑母后能一审二审后去申诉,法庭必须依法保障吴谢宇及其辩护律师各项诉讼权利,这也是维护罪犯的基本人权。可惜人性的缺失法律无法预防,需要弘扬公序良俗重建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