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省市市”?“省县”?“省市”?都是些啥。
前段时间经常和我国的行政区划打交道,在谈及各个区域的隶属关系时,不同地方总是有一些差异。但其实这也不怪大家,因为现行的区划体系确实有点乱。 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乡镇和街道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区域,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1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县和市都是省的构成成分。可是为什么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县在市下、市管辖县的情况呢?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又是什么呢? 那么开始之前,先让我们做一个小小的遗忘环节。把我们目前对于市的现状遗忘掉,回到宪法的本源中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我们先不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我国台湾地区,仅仅考虑我们普通常见的市县。 在此情况下,中国的省下辖的只有县和市,当然市也就是城市化程度高的县。显然省管辖“市”的规定与我们目前看到的现状也很相似,比如,浙江省有杭州市、四川省有宜宾市、河南省有新郑市,湖北省有潜江市等,大家提起城市往往也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 但是县处在什么地位中呢?为什么我们又有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这样的省市县的写法呢?其实上一自然段中举的例子是有陷阱的。杭州市、宜宾市、新郑市和潜江市在级别上是同等的吗?其实不是的。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杭州市、宜宾市是所谓“地级市”,新郑市、潜江市是所谓“县级市”。而我们说的省管辖县和市,其实是指的县和县级市。 所以在脑海中,我们应当得到出这样一幅构图:在省下有县和(县级)市,由省管辖。这是一个相当扁平的二级结构,也是我们宪法所明确的省县乡三级中的前两级。
那么所谓地级市是什么呢?为什么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所谓地级市这种在省和县(县级市)之间的存在呢? 这要从地区这一机构讲起。在我国行政体系中,一直存在着“地区”这一个省的派出机构。注意“地区”的行政公署不是一级政府,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地区的人大工委是省人大的派出机构。一个地区往往管辖有若干县和(县级)市。随着不断的发展,地区和市进行了合并,诞生出了现在的所谓“地级市”。如今,我们国家依然存在几个地区,例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等。由于法律规定,地区可以管辖县级市和县。于是乎,在撤地设市,地区被市代替的时候,地区管辖的县和(县级)市被所谓地级市继承。为了不出现漏洞,法律规定“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县、代管(县级)市。于是这就是我们的现状了。 他们有没有没有被代管的市呢?其实是有的,而且这种现象在海南省相当普遍,很多市仍然由省直接管辖,叫省直辖市。除此以外,还有湖北省潜江市,河南省济源市,也是这样省直辖市的例子。 由于“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县,再加上“较大的市”可以代管县级市。于是乎我们脑海中的构图就要多加一层了。
这下,法律总算和现状对上了。虽说宪法中没有规定地级市的存在,但是实际操作中地级市的现状已经水到渠成了,也就无人在意了。所以说,“省市县”、“省市市”、“省县”、“省市”究竟应该怎样表述呢?其实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了,在我国同一个省内没有重名的县和(县级)市,所以无论怎样表述都不会导致定义混乱或丢失。但是按照宪法中的表述,“省县”和“省市”的说法才是最合理的。 不同的区划名称之间还有很多有趣的差异,这个我们以后再聊。 1】 https://www.gov.cn/guoqing/2005-09/13/content_50439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