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60-61,63-64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一、人身犯罪
1、 人身犯罪:主要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性自治权、人身自由、名誉、民主权利等。这些权利表面上属于个人利益,但在抽象上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
2、 一般认为,比较重要的个人利益(如生命权、重大的身体健康权),以及明显带有公共利益属性的个人利益(如民主权利、婚姻权利),个人不能自由处分,但相对次要的个人利益(如名誉权),一般可以自由处分。
二、故意杀人
1、 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故意杀人的行为在所有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其法定刑通常是该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
2、 在我国,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中,几乎所有犯罪的刑罚安排都是从轻往重排,但故意杀人罪却是一个例外,其刑罚从重往轻排,首选刑是死刑。
4、 犯罪对象应当限制解释为“他人”,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
5、 胎儿和尸体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本人堕胎不是犯罪,故意造成妇女堕胎,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061 自杀行为
一、他杀
1、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而导致他人自杀的,且犯罪行为跟自杀在经验法则上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能够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例,非法拘禁、侮辱或诽谤等,引起被害人自杀。
2、 胁迫、欺骗他人自杀的,如果自杀属于经验法则上的高概率,属于借刀杀人的形式,是间接正犯,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相约自杀
1、 恋人相约跳崖自杀。男生欺骗女生先跳,结果女生跳崖身亡。这就是相约自杀中的欺骗性自杀,在本案中,男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2、 ……结果女生香消玉殒,男生自杀未遂。这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3、 ……女生临阵不敢跳,让男生帮她一把。男生一脚把女生踹下去,自己掉在女生尸体上没摔死。在这个案例中,男生不是在帮人自杀,而是在实行杀人行为,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杀人,可以从宽处理。
三、安乐死
1、 安乐死可以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2、 积极安乐死采用积极的措施加速患者的死亡进程,如给患者注射或服用剧毒药品、麻醉药物让其迅速死亡。
3、 消极安乐死通过停止、放弃治疗,让患者自然死亡。
4、 消极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对积极安乐死,主流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从来都认为这属于故意杀人,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
5、 安乐死的法律性质问题在于人是否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
063 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
1、 故意伤害: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 以伤害后果为标准,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人死。
3、 重伤:使人肢体残疾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有重大伤害的。特别残忍手段,是指采取朝人面部泼镪水、用刀划伤面部等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双脚等。
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 重伤不能承诺。
6、 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在于对轻伤的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前者有伤害的故意,而后者没有伤害的故意。
二、自伤
1、 帮助、教唆自伤和帮助、教唆自杀不同:刑法规定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与“故意杀人的”。所以自伤本身就不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帮助、教唆自伤者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2、 战争期间,军人自残逃避军事义务的,构成战时自残罪。同时,如果利用他人的自伤来达到伤害的目的,也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一、组织出卖
1、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打击的是器官的中间商,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组织者往往以给器官捐献者支付报酬为诱饵,拉拢他人进行器官出卖,这种出卖行为得到了受害人的同意。
3、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8周岁中包括其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也无权代理决定。)
4、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卵子黑市中,卵巢属于器官无疑,但卵子只是卵巢所分泌的产物,将其解释为器官,就属于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类推了。如果收购卵子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金钱欺骗
1、 在卖肾买苹果案中,何某欺骗王某肾脏卖了2.2万,其实卖了22万,这不属于欺骗。
2、 如果一种欺骗按照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能够高概率地让他人处分利益,这种欺骗一般就属于实质性欺骗,进而导致同意无效。但是,是否属于实质性欺骗还必须同时考虑伦理规范的需要。
3、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的欺骗也并非实质性欺骗。同样的商品,张三卖给李四1万,卖给王五10万,这也并不属于对王五的欺骗,而是商业交往中一种可以允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