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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2011卷二第2题20230620

2023-06-20 06:30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单选题)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1)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在于,有无出卖目的。将儿童“送给”他人,收取高额的“感谢费、中介费、劳务费”等,属于名为送,实为卖。孤儿院领导收取30万美金,属于拐卖儿童,而非送养。 (2)定罪过程是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小前提是具体的案件事实,若小前提符合大前提,则得出有罪结论;若不符合,则得出无罪结论。特别注意的是不能颠倒大小前提。如果颠倒大小前提,会得出错误结论。例如,认为大前提是案件事实(孤儿院在拐卖儿童),小前提是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由于小前提不符合大前提,因此结论便是对本案只能作无罪处理。但是,正确的推导是,大前提是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孤儿院在拐卖儿童),案件事实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提取,孤儿院在拐卖儿童时,必然有具体的自然人在执行,也即这些自然人(直接责任人)在实施拐卖儿童;结论:这些直接责任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A项,根据正确的三段论推理,刑法虽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但是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孤儿院拐卖儿童案件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由于刑法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所以不能追究孤儿院的刑事责任,但能追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B项说追究孤儿院的刑事责任,该说法错误。 C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即立法机关不能对刑法类推适用或类推解释。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C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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