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大家都知道,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在该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该期间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呢?

对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这一问题,作出直接的回答。
但是实务种,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采取的观点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出这一结论。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在性质上具有惩罚性,因此,在事务中需要严格掌握适用条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法律规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并不属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在该期间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

第二、从整个《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规定,可以推导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入《劳动合同法》93条规定,对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86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均没有关于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因此,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返还,但是可以就其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