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诊断标准
强迫思维的定义:
(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适地闯入头脑,以致引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苦烦恼。
(2)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中和它们。
(3)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都是他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被外界强加的。
强迫动作的定义:
(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该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重复字词);
(2)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烦恼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景而进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然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作用,或者实际上是明显的过分。

在病程中的某一时,患者自己曾认识到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
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产生了明显的痛苦烦恼,有时是费时的(一天花费1小时以上)或明显地干扰了正常的日常活动、职业(或学生)功能、或平常的社交活动或关系。
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药物(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诊断标准仅作为参考,如需更为准确的诊断最好到医院或心理诊所由专业的治疗师进行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