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籍罪犯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犯周丹,男,汉族,1981 年10月29日出生干湖南省双峰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双峰县井字镇花桥村长故组, 2017年1月左右, 周丹无端怀疑被害人彭某利在同学聚会时偷录井传播有损其名誉的音视频,经彭某利及多名参与聚会的同学反复解释仍不予置信,并对彭某利产生报复心理,要求彭某利赔偿数十万元,还长期多次威胁,恐吓彭某利,杨言杀害彭某利及其家人,2020年10月12日6时许,周丹驾驶租赁的湘KNC459红色福特轿车至彭某利家附近守候。6时40分斤,彭某利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子彭某 (殁年14岁) 外甥女周某 (时年12 岁) 外出,周丹遂驾车尾随至井字镇洪泉村村部南侧公路段,快速撞击彭某利的摩托车并推行几十米,致彭某利被撞飞摔倒路边衣田内,彭某。周某分别被撞倒在公路上,周丹倒车从彭某身上碾压过去,致彭某当场死亡,后朝周某倒地方向加速行使,发现周某不是彭某利后即停车。周丹下车寻找彭某利未果,又驾车行驶至彭某利家,撞开彭某利家大门后停车。彭某利,周某被送医治疗,彭某利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周丹在网上:购买射钉器,钢管,钢珠等物,制作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弹丸的射钉枪,2020年 10月12日,周丹杀死彭某利后将该射钉枪丢弃在彭某利邻居陈某毕家一楼卫生间内, 罪犯周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作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周丹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本院遵令,于2023年7月7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将罪犯周丹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