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卖方是指什么?期权卖方具体的特点和风险
期权卖方,也就是义务方,包括卖出认购期权和卖出认沽期权。在上交所的投资者分级管理体系中,卖出开仓属于三级权限,具有以下特点:
1.卖出开仓是指投资者不享有权利,但负有对权利方履约的义务,因此需要缴纳保证金。
2.卖出开仓时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根据标的证券的收盘价和期权合约的结算价,计算维持保证金。在卖方持仓期间,每个交易日都会重新计算一次维持保证金。有时可能会退还一些保证金,有时可能需要追加一些。因此,良好的资金管理至关重要。
3.如果投资者没有妥善管理资金,导致持仓保证金不足,且没有按规定补足,就会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一旦发生强平,后续市场波动将与投资者无关。这就是卖方的保证金风险。对于资金不充裕的投资者来说,这种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必须养成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检查保证金是否足额的习惯。
卖方在期权交易中也会面临一些独特的风险,其中包括:
1.流动性风险:卖方可能会面临由于市场缺乏对手方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2.行权交收风险:卖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行权所需的现券或资金,以免发生违约。违约不仅可能导致罚金,还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3.非对称的收益和风险:卖方的收益和风险通常是非对称的。当标的证券价格朝着不利于卖方的方向发展时,认购和认沽期权的卖方,特别是认购期权的卖方,可能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这也是卖方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因此,做卖方时,一定要考虑设置止损。
在选择要卖出的期权合约时,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1.隐含波动率:要考虑期权的隐含波动率,如果某一期权的隐含波动率明显高于其他期权,那么卖出该期权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流动性:为了防止流动性风险,应选择具有高流动性的期权合约。
3.风险承受能力: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期权。如果属于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可以考虑卖出轻度实值的合约,以获取更高的权利金收入。如果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者,可以考虑卖出当月虚值的期权。当月期权的时间价值会更快地减少,而虚值期权的行权概率较低,因此风险较低。
卖方有一个忠实的朋友,那就是时间。随着时间的流逝,买方期权的时间价值不断减少,这一部分时间价值将被卖方获得。时间是一个不变的因素,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它将不断为卖方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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