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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完结版】2023法考客观题【精讲卷】 刑法 众合法考柏浪涛

2023-02-07 19:16 作者:多力多滋吖  | 我要投稿

2.7犯罪故意

1、客观要素决定主观认识内容(客观要素具有类型性)

2、故意的理论分类:概括的故意、择一的故意

3、故意的法定分类: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绳索摔死两人案)

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4、过失的法定分类: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要根据行为人主观的认识能力和客观的认识条件来判断是否能够预见

5、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不可抗力: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

2.8 犯罪形态(终局形态)

1.开始犯罪,预备阶段;着手犯罪,实行阶段

2.犯罪预备

预备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危险(比如两个人密谋策划)

生活行为(比如一个人的犯意表露)

3.犯罪未遂

(1)与预备的区别:是否着手(是否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2)常见的着手考点:

抢劫罪: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强奸罪: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床下案和日本铲车案)

诈骗罪:开始诈骗

保险诈骗罪:开始提出索赔

诬告陷害罪:向有关机关告发时

隔离犯:邮寄途中有无危险

间接正犯:看实行犯的状态

(3)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分:行为对法益有无危险

4.犯罪中止

(1)判断方法:先看能不能,即是否具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再看欲不欲

(2)客观说:社会一般人角度

(3)特定对象不存在:未遂

(4)中止的类型:

未实行终了的中止:自动放弃犯罪

实行终了的中止:自动放弃犯罪+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正常的犯罪中止需要具有可能的有效性+实际的有效性;特殊的犯罪中止,比如出现介入因素切断因果,老师讲的车祸案,小芳最终死了但仍然认定为中止)

(5)中止的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损害结果并非既遂结果)——这里的损害结果必须是先前的犯罪行为导致的,而不是中止行为导致的

5.犯罪既遂:实害结果

(1)行为对象的转移:转移财产法益,不并罚,因为财产法益具有可替代性;转移人身法益,并罚,因为人身法益具有不可替代性

(2)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实害结果与实行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3)终局形态:客观上犯罪行为彻底结束,主观上犯意彻底消除

(4)重复侵害行为:

(多数说)整体考查说:第一枪时犯罪并未呈现终局形态,行为人犯意并未消除,因此整体定一个犯罪中止

(少数说)个别考查说:第一枪因为未打中而定犯罪未遂,第二枪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定犯罪中止

2.9日 共同犯罪

1、本质: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2、共同正犯:一起实施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

客观阶层:参与意识(意思联络)+实行行为

主观阶层:不做要求,不要求保持一致

完全犯罪共同说:要求方方面面都相同,必须是故意且故意的内容一致

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求二人有部分相同的地方即可,必须是故意,不赞成过失的共同正犯

行为共同说:只要具有意思联络,一起制造违法事实,故意过失在所不问,赞成过失的共同正犯

无法查明的四种情形:故意的共同正犯、过失的共同正犯、故意的同时犯、过失的同时犯

3.间接正犯

(1)客观阶层:引起+支配

主管阶层:必须是故意

(2)支配力的来源:

强制手段:迫使无责任年龄人犯罪、强制他人犯罪、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欺骗手段:引诱无责任能力人、欺骗他人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欺骗他人利用他人犯他罪的故意、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法定身份: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3)间接正犯也是正犯的一种,只要是正犯,就有资格给自己配备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4.正犯与共犯的关系

共犯独立性说: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说:实行行为缺位,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便失去了凭借,对法益不具有侵害的危险

5.教唆犯:引起正犯制造违法事实(成立:引起正犯制造违法行为;既遂:引起正犯制造违法结果)

(1)必须是故意犯罪

(2)实行者未达责任年龄,要看是否具有规范意识和独立作案能力

(3)实行者不具有责任能力,只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是否构成间接正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该款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没有达到既遂的程度,只是未遂或中止了,所以可以从宽处罚。

2.10日

一.帮助犯:

1.构成要件: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故意

2.客观违法阶层:

(1)帮助的方式:物理性帮助、心理性帮助

(2)成立条件: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要求:①帮助行为本身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

②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正犯行为

钥匙案:重点在帮助行为连接到实行犯的哪个阶段

①没用的钥匙不构成帮助犯

②有用的钥匙没给正犯就被偷不构成帮助犯

③给了正犯正犯途中弄丢了正犯即使既遂帮助犯仅构成犯罪预备

④正犯带着钥匙到门口门被风吹开了正犯既遂帮助犯仅犯罪预备

⑤正犯用有用的钥匙打不开门正犯自己翻墙进去既遂了帮助犯仅犯罪未遂

(3)既遂条件: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

3.主观违法阶层:帮助故意

盗窃欺骗他人强奸案:帮助者仅想帮助实行犯入室强奸,实行犯仅想盗窃且实施了盗窃行为,帮助者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主观上只有帮助强奸的故意,主客观不统一,仅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帮助犯

4.正犯的主观要件:可以是过失

咖啡馆案:老板不打算杀顾客了,店员不知情仍旧递给了老板毒咖啡,老板和店员在客观上成立共同犯罪,最终老板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店员定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故意+过失)

5.中立的帮助行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二、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1、承继的共同犯罪:中途参与他人犯罪(事前无共谋)

(1)参与时间:

①事前共谋,临时迟到——成立共同犯罪

②中途参与——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③事后参与:帮助犯罪人——窝藏、包庇罪

帮助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责任划分:中途参与者只需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抢劫将小芳踹成重伤无法查明案:存疑时有利被告,甲作为最开始犯罪的人对重伤负责,中途参与者乙不对重伤负责

2.片面的共同犯罪:仅一方有参与意识

(1)片面帮助:仅限于物理性帮助,无争议

(2)片面教唆:存在观点展示

肯定说:甲构成乙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教唆犯,应对乙杀人的违法事实负责。乙自己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单向性构成)

否定说:甲不构成乙故意杀人罪的片面的教唆犯,对甲应单独处理不构成犯罪(实际被摒弃)

(3)片面实行: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不知情

甲提前打晕妇女帮乙强奸案

肯定说(多数说):甲有帮助乙犯罪的参与意识,应对乙的违法事实负责,结合自己的暴力行为,构成乙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乙单独构成强奸罪

否定说(少数说):甲不构成乙强奸罪的片面的实行犯,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但承认片面的帮助犯的概念,承认甲构成乙强奸罪的片面帮助犯,甲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的片面帮助犯,想象竞合择一重;乙构成单独的强奸罪(老师这里讲的不详细,详见客观精讲p155具体写了否定说承认片面的帮助犯

2.15日

一、共同犯罪的结合问题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1、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中有定罪身份,有身份者才有资格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共犯(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两罪则想象竞合择一重)

司法解释特殊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二人只能定同一个罪名

2、不真正身份犯,仅考虑量刑身份

(二)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焦点是找作为义务人:狗蛋瘫痪案(作为义务人是实行犯),狗蛋被猥亵案(作为义务人是帮助犯)

(三)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

先行行为的影响:要看先行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危险性

(四)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A与A+B,在A罪范围内主客观重合

博物馆馆长案,甲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毁坏文物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定故意杀人罪未遂,乙定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雇凶杀人案,乙对预定目标丙构成故意杀人预备,对实害对象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同一犯罪构成间的对象错误);甲对预定目标构成故意杀人预备,对实害对象存在观点展示(打击错误),根据具体符合说,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1、犯罪形态的从属性

2、共犯关系的脱离:需要消除违法的连带性(最多脱离成犯罪中止)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1、除了帮助犯不可能是主犯外,其他概念都可以相互结合

2、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3、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聚众犯罪不一定都是共同犯罪(除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外其他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5、主犯的处罚:对组织、领导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6、从犯的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身体完全被强制、意志自由完全被剥夺,则不构成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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