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绿会BCON:风景名胜区不得人为架设高墙 |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12-05 13:47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近期研究起草并发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并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绿会BCON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组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以下5点建议和意见,供科学决策参考。以下为【建议五】。


建议五、【新增】建议新增一条:风景名胜区不得人为架设高墙,阻挡人们欣赏自然景观的热情


理由】风景名胜区作为祖国大好河山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其存在应当为公众利益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尽管维持必要的运营成本有时候是需要的,但是不能令其沦为少数利益集团的盈利工具,而是应该坚守公共资源的本质,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文化和经济的和谐共荣。这既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践行。

图源:绿会融媒

风景名胜区的价值在于其自然美景和独特的生态环境。人为架设高墙会破坏景区的自然原貌,削弱其吸引力,与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相悖。并且,风景名胜区的存在不仅是为了自然保护,也是为了公众的参与和体验。通过开放,游客能够亲身感受美丽的自然风光,通过“观自然”来增进对大自然的认知,促进生态环境意识提升。


【反例】:今年早些时候,有群众反映云南梅里雪山飞来寺景点、金沙江大湾景点在国道旁修建围墙,游客必须付费、否则无法在公路上欣赏景观的情况。又如黄河壶口瀑布景区“筑墙挡景”,防老百姓“偷窥”,这类“围墙挡景”事件属于破坏公共利益、以公谋私的情况。因此,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修订草案) 》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

整理 | Wendy

审核 | Samantha

(本文来源于“中国生物救护与科学伦理”微信公众号)

绿会BCON:风景名胜区不得人为架设高墙 | 《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