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赡养费还要写收据?母亲怒斥小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小儿子这说

莆田市霞林街道88岁的吴阿婆(化名)反映说,她的房子被征收了,如今面临安置,但她和小儿子关于如何分配产权发生了分歧。
88岁母亲要求小儿子尽赡养义务
吴阿婆说,她有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老二老三是儿子。她的丈夫于2008年去世,之后她独自生活。这十几年来,大儿子阿平(化名)和大女儿阿英(化名)有来探望,但小儿子阿景(化名)却对她不怎么关心。
对此,小儿子阿景表示,1998年母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阿景每月给吴阿婆100元,作为生活医疗费补助,收款时需写收据。
吴阿婆否认签过该协议。
随后,调解小组向协议书里的见证人求证。见证人表示,她也无法见证协议的真实性,只记得当时是小儿子不让母亲住,所以签了这份协议,确定当时大家都有签字。调解小组认为,阿景身为儿子,本身就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即便没有这份协议,也应当履行。
小儿子:自己的房产被母亲出租
相当于给赡养费
小儿子阿景表示,父亲去世后,他继承了部分房屋产权,而母亲吴阿婆将原本应属于他的房产,一同出租了出去。阿景认为这部分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变成每个月的房租,已经抵扣了原本约定要给母亲的赡养费。
调解小组劝说阿景,应多念及母亲当年的养育之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多帮助母亲。
老人:小儿子欲占全部房产
这时,吴阿婆却突然提了一个要求。
吴阿婆表示,丈夫去世之后,她主要的经济来源就依靠政府补助金和房租,医药费是大儿子承担。2020年,她居住的房子被征收了,如今安置房即将交房。此时,小儿子阿景却提出意见,导致安置房协议的签订被中断了。
面对小儿子的诉求,作为母亲的吴阿婆表示,并没有一定要争得房屋的产权,只希望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去世之后留给小儿子。
调解小组提醒,吴阿婆的丈夫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根据继承法律,吴阿婆和她的孩子们都享有继承权。那么其他儿女是自愿放弃的吗?
小儿子提供协议书 :
哥哥姐姐不可继承房产
对此,小儿子阿景拿出了一份补充协议。
法律人士表示,在父亲已经离世且没有留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份额应由吴阿婆和阿景继承,吴阿婆可分得该房产的75%,小儿子可分得25%。
老人:晚年一切费用由小儿子承担
吴阿婆表示,如今她只希望晚年能得到儿子们的照顾,小儿子应按照1998年的家庭协议,承担她的一切费用。
小儿子:兄妹若帮忙照顾母亲
愿意给予经济补贴
经过调解,小儿子阿景愿意承担母亲吴阿婆的赡养,待吴阿婆百年后,阿景继承房产。但是阿景的哥哥和姐姐对他的承诺感到不放心。
阿景虽然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坦言做不到陪护在母亲身旁。而母亲吴阿婆却对大儿子赞赏有加。
阿景谈到姓氏问题时,吴阿婆的情绪忽然激动起来。
调解小组认为,阿景的姓氏不管是随父亲还是母亲,都始终是吴阿婆的儿子,建议三人平均承担对母亲的赡养。
母亲指定由大儿子和大女儿
承担赡养责任
吴阿婆表示,她的晚年生活希望由大儿子和大女儿一起分担,小儿子凭自己的心意照顾。
而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小儿子阿景表示愿意尊重法律,不再要求全部份额。
经过调解,由大女儿和大儿子两人负责吴阿婆今后的一切事宜,阿景凭自己的心意给母亲一些经济补助。关于房产的纠纷,其中吴阿婆分得75%,阿景分得25%。四方达成共识,签下协议。
调解小组觉得,老人经历了风风雨雨才将子女抚养成人,如今到了需要人照顾的年纪,希望子女们能够放下过往的不愉快,给老人一个安详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