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陷阱,吞噬利润,怎么办?低成本解决办法来了
以下方案仅供参考,更多问题:股东分红、无票支出、增值税问题等,可详免细费讨咨论询。更多税筹方案了解《节税指南针》

最近钱总看了笔者的文章,找到笔者规划公司的无票支出解决方案。总结下来无票支出主要是3个方面:
1.给中间人支付提成等支出;
2.向临时人员等支付报酬 ;
3.供货方(或者提供服务方)可以提供发票,但要另加税点。企业不想另加税点,因此选择不要发票。
接下来我们先了解无票支出如何吞噬利润,然后针对以上3点一一分析。

一、无票支出如何吞噬利润
企业的支出不能取得发票,那么就不能计入成本,就无法在税前扣除。那就会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纳税额也就变多了。
举个例子:
企业有100万元无票支出,那就不能计入成本,无法税前抵扣。
如果这100万元有成本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可以减少100万,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那么就可以少交25万元的税。
这么一比较,无票和有票,从交税方面无票就要多交25万的税。

二、给中间人支付提成等支出
这里其实可以理解为居间费用。中间人促成了,钱总和其他公司的交易,钱总需要给中间人报酬。
那么这种就可以通过园区自然人代开来解决。
中间人通过代开来给钱总的公司开票。当然代开的地方会有区别,部分优惠园区的代开税率更低,相比20%-40%的劳务报酬代开,园区的优惠代开综合税费2.5%左右(个税0.5%-1.5%,增值税1%,附加税0.06%)。
举个例子:
如果钱总公司有一个100万的居间费需要支出给个人,那么只需要承担2.5万左右的税费,就能拿到到普通发票了。

三、向临时人员等支付报酬
这种临时人员不能算作企业的员工,所以报酬不能计入员工工资进行抵扣,如果是外包公司的临时人员,还能取得公司开的发票。如果临时人员都是个人,那怎么办呢?
给钱总的方案是灵活用工,通过灵活用工达和临时人员成合作,最后钱总公司可以收到6%的增值税专票。
举个例子:
钱总公司需要支付6个临时营销推广人员的报酬30万,使用灵活用工就可以收到价税合计30万的增值税专票。

四、供货方(或者提供服务方)可以提供发票,但要另加税点。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为了不再增加成本,选择不开票。
这个时候千万不能为了省钱不开票。
如果采购的时候不要增值税发票,这些材料无法在税前扣除成本,也无法抵扣增值税。这些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企业自己承担。
这里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无票支出,而是税费较高导致企业想通过不开票来降低税费。
所以这里的问题是降低税负。
那么就需要采用总部经济政策,拉长产业链。在总部经济地区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新公司,承接采购业务,然后将这部分税收放在总部经济地区,拿地区的扶持奖励。折算有,所交税费的30%-45%。
举个例子:

钱总将子公司设立在总部经济园区,不实体入驻,只是通过子公司正常的采购材料,然后销售给主体公司,然后第一个月在园区缴纳了100万的增值税,第二个月就可以收到35万的奖励扶持。
以上都是简单的方案,更多详细方案可以留言领取。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节税指南针》
事先搭好业务框架,以真实业务为依托,具备完整四流,从而合规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更多税筹方案了解《节税指南针》,欢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