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主体鉴定


工程检测主体鉴定,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测的法定程序。
工程检测主体的认定:
一、申请主体: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二、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取得相应等级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建设规模;(4)建筑面积等;(5)施工进度计划表;(6)主要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2、人员情况:
(1)拟本项目检测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等级和技能水平情况说明。
(2)拟选聘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
3、仪器设备清单:
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备件清单等
4、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5、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6、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合格后,颁发委托书;
4、组织现场验收;
5、作出结论。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中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